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15
【来源:中国商报】
入世5年特别是全面开放2年来,其他经济强国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商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经济示范效应,但同时也存在着“强国歧视”现象。
笔者认为,所谓“强国歧视”现象是指一些经济强势国家跨国企业依靠其强势的资源,在宗主国享受的优惠待遇,在危机公关上表现出的居高临下的处事态度,在竞争行为上表现出的低价倾销,在品牌上享受的比宗主国品牌更高一等的非经济优势。
“强国歧视”
在中国商业领域中,“强国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歧视、超国民待遇、零售倾销、品牌歧视等四个方面。
消费者歧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入中国的外国商品越来越多,在给国人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消费方面的问题,其中很典型的问题就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歧视。如某日本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在美国市场上出现问题就全部召回,而在中国市场上就得不到同样的待遇;如国内一奔驰汽车消费者,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屡屡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最后竟出现砸车这种极端做法;再如雀巢奶粉碘超标一事,消费者也得不到合理的待遇。最近,佳能相机出现质量问题,佳能公司只负责维修,不能退货,且也不一定能维修好。一部分不理智的消费者威胁说也要砸相机,36名消费者已把佳能中国公司诉至法院。凡此种种,都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表现为总体流通业开放超前。入世前尽管我国实行有限度开放流通业政策,但是地方政府仍然越权审批了300多个商业外资项目。入世前我国批发业限制外资进入,但实际上很多外商打着“零售”旗号,大做批发生意。我国入世承诺拥有三家以上分店的大型连锁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第三年才取消地区、股比和数量限制。而事实上,无论是股权设置,还是开店数量、区域,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商大都已突破这一限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还给予强势外资流通企业多种优惠政策和待遇,这种优惠政策和待遇是国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所难以享受到的特权。
零售倾销。进入中国市场至今,沃尔玛已经开出了74家店,每家店面积都不小,低廉的价格引来顾客无数,每次新店开业之日,引致上10万消费者前来购物,但是至今却还不见赢利。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国际零售巨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在欧美市场赚钱,但在亚洲市场却赔钱的反常现象,事实上是这些跨国巨头采取了由已开发国家市场贴补新兴市场的“零售倾销”策略。沃尔玛等跨国零售巨头,在中国一般有两块业务,一块是零售店,另一块就是跨国采购,两块相互独立,截然分开,据调查,这些强国的跨国公司的零售额都明显小于其批发额,且大都是零售赔钱,而在“中国制造业中心”大量采购则赚取大量的利润。
品牌歧视。未来的商业竞争是品牌竞争,因此发展商业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商业品牌包括商品品牌(制造商的商品品牌和零售商自有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而许多流通企业在创建品牌过程中,出现惟品牌论、强国品牌论,即招商或者引资过程中以引进名牌商品、引进发达国家的商品为目的,而将本土商品品牌排在后面,许多本土商品品牌通过曲线在国外注册,然而回大陆经营。国内的许多零售商对强国的品牌商、代理商、运营商给予很高的待遇,而对本土品牌则设置很多的障碍,这些障碍集中表现在“零供关系”上,许多零售商无偿占用供货商的商品、延期付款、收取进场费,由于管理跟不上、资金链跟不上,不少零售商最终亏损甚至倒闭关门。在“店大欺客”背景下,许多洋品牌却并不存在延期付款、收取进场服务费等诸多问题。这样导致在一些百货商场洋品牌到处泛滥,由于有的零售商的经营面积较大,而洋品牌较少,于是在同一百货店内出现两家品牌代理店,甚至不同的百货店的洋品牌相互重叠。
“强国歧视”产生的原因
由于“强国歧视”现象的存在,许多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外资企业”,许多产品经过出口转内销摇身一变成为“洋品牌”,许多代理商摇身一变成为“洋买办”……这些现象产生具有较坏的社会影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发达国家的居高临下的态势客观存在。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实力支配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这一方面显示出经济大国决定其“话语权”,另一方面显示在全球经济条件下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等。秀水街市场是个体商贩的集群市场,可以讨价还价的自由贸易的场所,不同于现代化大都市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创新业态的特征。但是美国以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硬性地逼中国政府将其关闭。23家“大牌”国际知名品牌联合与“小小”的新秀水街市场签署《关于加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