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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会不会“千树万树梨花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2-15

【来源:中国信息报】

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向外资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客户限制的被取消,中国普通百姓就可以与外资银行“亲密接触”了吗?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

对外资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并不等于所有外资金融机构立刻就能开办这项业务。只是说市场准入方面,外资与中资一样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时不再受地域、客户、品种的限制,外资银行能否最终开展这项业务还需要符合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为有效防范银行业经营的高风险,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与国际通行做法一样,新近公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提出明确规定。比如,人民币业务只向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而不是对所有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初次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开业3年以上,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的前提条件。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而且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

这些还只是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所须具备的一部分条件。再加上转制为法人银行涉及到充实资本金、补充管理人员等问题,并不是所有外资银行都愿意立即转为法人银行。

事实上,在中国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的第一时间,有8家外资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截至今年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有14家,7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42家代表处。

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审批本身也有个过程。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为外资银行申请开展人民币业务特设了“绿色通道”:自12月11日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批准。

最重要的一点是,从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可能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其惯例做法分析,即使外资银行顺利完成前面两个过程,如愿在中国境内设点开展人民币业务,可是其未必就向普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再退一步说,即使外资银行向普通客户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外资银行按惯例收取价格不低的服务费也可能会让习惯了“享受免费午餐”的中国普通客户一时难以接受。

由于营业网点较少等问题,外资银行在获准开展人民币业务后,不会到处铺点搞社区银行。其与中资银行竞争的突破口很可能是:客户上,抢抓20%的高端客户,抢占贵宾理财业务;地域上,迅速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区域经济中心展开业务;业务种类上,主攻网上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等高端业务。

尽管为应对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高端客户争夺,不少外资银行纷纷调低贵宾理财门槛,但5万美元至10万美元的总体“门槛”水平,也并非中国普通客户所能企及。

从以往的经验看,与目前中资银行收益主要来自存贷业务,同时向客户提供各种各样免费的金融服务不同,外资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非存贷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也就是说,主要来自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外资银行的金融服务确实好一些,可享受这些服务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越是普通低端客户,收费的标准相对就会越高。

张建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