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1-27
【来源:超市周报】
最近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今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曾长期困扰零售商和供应商利益不平衡的问题,有望得到规范化的管理。而一直以来,由于超市等零售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通过制订霸王合同,不规范乱收费,长期拖欠货款等,对供应商的盘剥日益沉重,不但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加深了零供双方的矛盾,也对超市业许多现代化的成熟管理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破坏。
超市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体现廉价、快捷、便利的商业设施,现代化的超市管理经过长期磨合,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科学含量。最典型的是在货架管理上,商品的选择与摆布必须以实现对顾客的完美服务为目标。比如货架与顾客目光平行的档位,向来被视为是选购商品的黄金区域,在这里应该摆放的是顾客最需要也最快销的商品,以免去顾客仰头或弯腰的不便,保证顾客可以快捷便利地拿到最想要的商品。沃尔玛超市曾有一句口号:“每个人都在做正确的事情。”其中一点就是要求货场店员要对货架商品的摆布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因为只有他们才最了解顾客需要什么商品,并及时将这样的商品调换到最便捷的区域。但现在我们的很多超市,并不是从顾客的需求目标出发,而是根据供应商给超市的“好处”多少,来决定谁的商品才有资格占据黄金档位。同时对那些他们认为不够大方的供应商,却故意将他们的商品歧视性地压在“天头”或“地脚”,让顾客不好选购。
同样被这些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超市把玩手中的,还有货架两端的“堆头”以及“迎门”等处的货区。“堆头”因为容易对顾客的视觉形成冲击力,所以在规范化超市的常规管理中,是专门用来销售优惠商品的区域。有些懂得这一“国际惯例”的消费者,往往会直接进超市选购“堆头商品”。但现在很多超市却把“堆头”也当作了一种谋取不当利益的筹码,销售的商品也不再有什么优惠,而成了某些出手大方的供应商的展台。
超市是提供自选式服务的商业组织,货架的管理也应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快捷、便利的购物需求为根本目标。所以,超市的货架管理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比如国外的很多成熟超市,店员大都只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会过多地关注顾客的购物活动,除非你有非要店员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很多超市里的店员,却成了某些商品的推销员,令人十分不解。所以有人戏言:超市这一“舶来品”一到中国就变味了。其实变味的原因恐怕正是目标的迷失。因为很多超市已经把经营的目标转移到了如何去从供应商那里掠取更多的好处,甚至把超市管理的谋划手段都用来对付供应商,那他们还能想着顾客吗?所以,最近5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也是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经营管理目标的归位,因为他们的“公平交易”最终要面对的,只能是市场与消费者。
文/姚意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