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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法”撑腰供应商“翻身”仍难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际商报】

虽然专门为供应商们撑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零供法”)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虽然沃尔玛、好又多两大零售商10月23日接受采访时均分别积极表态:“《零供法》的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这也是沃尔玛的追求。在对待供应商方面,沃尔玛始终视供应商为合作伙伴,与供应商共同发展。”“好又多总公司正在着手对跟政策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调整,不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如何,我们肯定要跟着国家的政策走。”可是,福州昌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国贞等供货商们仍乐不起来:“零售商太强势了,办法虽好,但零售商们肯定会‘堤里损失堤外补’,想方设法变通。”

  零售商“盘剥”供应商手法多样

  超市里“进场费”、“促销费”、“新店开业费”、“返利费”、“新品费”等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品牌家电负责人透露,进场费等非正常盈利已是超市业内的潜规则,国内一家电卖场这类费用收入甚至占到了盈利总额的172%,也就是说,如果限制了这些费用,零售商实际上是在亏损经营。

  说起超市的种种“盘剥”行径,黄国贞愤愤不平:“今年某知名超市逼我们跟它在合同之外,另外签了个附加协议,即每年180万元的销售任务。按该协议,如果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就给该超市两个点的返利。若我们的产品没有达到这个销售量,该超市还要另外处罚我们两个点的返利。更为荒唐的是,假如我们的销售量只做到160万元,该超市不是按差额部分20万元来进行处罚,而是从零开始计算罚款,也就是说我们前面销售的160万元全都不算,它要按照180万元的量来进行处罚!

  “而如果我们不签这个协议,那我们前面交的三四万元进场费,他们也一分不退,前面交的费用就算白交了。这就好比在霸王饭店吃饭一样,明明开始说好一碗面5元,当顾客吃到一半时,店主却突然加价说要卖10元一碗,你想不吃都不行。”

  不仅如此,某些超市甚至公然威胁供货商“你跟我合作,就不能跟别人合作”。不少地方,供货商已被供货商各种霸王条款逼得走投无路,有的甚至矛盾已经激化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供应商“翻身”日子仍很遥远

  《零供法》能否最终让零售商们摆脱被“剥削”的弱势地位,零售商们普遍持观望态度,他们的担心是办法实施后,零售商会变着法儿收费,“办法”对零售商违规处罚力度太弱,同时“办法”最终由谁执行不够明确。

  福州市供货商协会常务理事、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春生表示,现在,不管是国外的超市还是国内的超市都还很强势,政策出台后,零售商可能会将以往的一些摆不上台面的东西变得更掩蔽些,从而“堤里损失堤外补”。比如,“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不能做了,他们可能会采取促销费、节庆费等相对名正言顺的办法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在超市业态中,有一个公开的秘密:促销员必须无条件为超市当“服务”。“超市里面所有的促销员都是我们派去,这些人除了工资是我们支付外,我们还得按人头每月交纳300多元的管理费给超市。不仅如此,促销员每天晚上下班后,还被强迫帮超市整理仓库、打扫卫生。超市9点半下班后,促销员往往还得再加班一两小时,甚至有时还得通宵达旦地加班。”黄国贞称,不少促销员因为实在受不了超市无休止地占用其下班时间,往往干不了多久就会不干,以致厂家常常有钱也招不到促销员。

  “《零供法》中的规定绝大部分都是在维护供货商的权利,这对供货商来说显然是一大利好,相信以后零售商不敢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乱来。不过,《零供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最后还得看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他以自身为例阐述了其担心的理由,“华榕超市倒掉时我损失了10多万,大华都倒掉时我又亏了9万多。这两个官司我们都赢了,但拿到法院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黄国贞最担心的就是法律会不会在执行过程中被打“白条”。

  供应商期盼强制推行示范合同文本

  由于零售商太强势,供应商在面对零售商提出的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时,往往只能象小媳妇一样唯唯喏喏地点头称是,不敢有半个“不”字,用他们的话说,“得罪不起!”

  “按常理,在正式签合同之前本来是双方先谈判,你有你的条件,我有我的条件,双方同意彼此的条件合才能把合同签下来。可实际上,我们在跟零售商签合同时,对方拿出来的都是固定好的格式合同,我们的想法一点也加不进去,一切得按他的意思去做。对超市有利的他们就写进合同,对他们不利的它就不写。这样签下的合同就算拿到法院也是他有理,我们没理,对我们非常不利。就算合同不公平,法院也会认为既然合同字都签了,章都盖了,你也就只有认了!”对超市的所作所为,张宏既恨又无奈。

  “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最关键的是从合同版本开始规范”福州市供货商协会的陈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