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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永乐并购案:家电连锁业的金枝欲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0-25

【来源:新华网】

如果用个比喻来形容,可以这样理解国美、大中和永乐之间的关系:国美和大中是一对“仇人”,大中想通过联姻中国永乐的儿子上海永乐来对抗国美电器,并取得了中国永乐的同意,但随后中国永乐迅速嫁给了大中的老对手国美。

这就是目前大中电器的两难处境:如果继续保持与上海永乐的联姻,就只能认国美电器为“老子”;如果想继续与国美竞争,就只能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23日,大中电器就采取了后一种行动:在与中国永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并没收此前永乐交来的1.5亿元“定金”。

作为中国永乐的子公司,上海永乐在其母公司即将“改嫁”国美而退市之时,依然坚持要将与大中电器的“婚约”进行到底,这令视国美为最大竞争对手的大中处境尴尬。作为国内家电连锁业的巨头之一,上海永乐何为要在“爱”上国美的同时,还要“赖”着大中不放呢?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并购模式,又透露出了行业发展的哪些新动向呢?

国美“娶亲” 永乐“退市”

随着国美电器与中国永乐的合并建议得到22.46亿股永乐股份的有效接纳,至10月17日16时,国美收购永乐的最后一个条件成熟,“国美娶亲、永乐退市”的实质性收购行动拉开序幕。

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告,此次收购为无条件收购。至10月17日16时,合并建议已得到永乐发行股本95.3%的同意,达到了此前双方约定的90%以上股东同意的条件。据悉,国美电器将在本月27日向永乐股东寄发股票和支票,在11月1日16时之前仍接纳永乐股份。之后,国美可强制收购未根据收购建议收购的永乐股份。整个交易的结束时间原定为11月21日,目前已经提前至11月7日。在完成强制收购后,永乐将成为国美的全资子公司,并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撤销永乐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按照今年7月25日黄光裕与陈晓达成的“股权+现金”收购方案,此次国美电器“迎娶”中国永乐所支付的“总彩礼”约为53亿港元,约合56亿元人民币。

今年7月25日,黄光裕和陈晓达成协议,双方合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是收购须得到国美股东大会批准;二是收购建议须得到永乐90%以上股东接纳;三是至2006年6月30日,永乐的半年报净资产数额不低于22.5亿元;四是收购及收购后的新股发行应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至10月17日前,已有三项条件成熟。10月17日16时,国美与永乐的合并建议也得到22.46亿股永乐股份的接纳,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由此,双方合并的主要条件都已达成,下一步国美将展开实质性的收购举动。

今年7月25日,黄光裕和陈晓达成协议,双方合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是收购须得到国美股东大会批准;二是收购建议须得到永乐90%以上股东接纳;三是至2006年6月30日,永乐的半年报净资产数额不低于22.5亿元;四是收购及收购后的新股发行应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至10月17日前,已有三项条件成熟。10月17日16时,国美与永乐的合并建议也得到22.46亿股永乐股份的接纳,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由此,双方合并的主要条件都已达成,下一步国美将展开实质性的收购举动。

大中:解除“婚约”没收“定金”

大中电器23日在此间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在今年4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电器称,公司已于10月17日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其违约行为,要求上海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方面表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