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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三个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9-18

【来源:本站】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制约了行业协会发展的后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公,进而影响到行业协会效率的提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拟列举行业协会税收、办刊和准入三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并提供给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时参考。

一、税收问题

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严重制约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按照现行规定,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和社会赞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活动和咨询等收入要缴纳营业税,这是我们在实践中感到相对合理的。由于营业税税额较小,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影响不大。但我国的行业协会要与企业一样缴纳33%的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一点上,行业协会甚至不能与中外合资企业一样对待,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这种税收政策属于我国所特有,与许多国家对行业协会等非盈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差距甚大。

行业协会应该不应该缴纳所得税?我认为不应该的理由有三:一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历史较短,发展模式各不相同,运作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行业协会目前还是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有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这样的行业协会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的问题,就是营业税也不需要缴纳。因为它既不缺钱,又不需要“创收”,更不需要积累。而大量的行业协会,现在已经没有财政拨款,除收取部分会员费和获得少量赞助外,主要靠协会工作人员“创收”来维持生存和寻求发展。而在年度缴纳所得税时,会员费、赞助和“创收”收入是合并计算作为缴税基数的。因此,行业协会要形成一定的积累是非常难的。而没有“积累”,勉强维持生存可以,想要发展就难了。二是行业协会属于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运作方式有明显差异。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法人主体;而行业协会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法人主体;企业的目的是多赚钱,多缴税,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使自己发展壮大。而行业协会则不同,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是为了搞好和加强某个产业或专业的行业管理,为企业和行业更好地服务;同时,承担一些企业不能做、政府也不能完成的工作,多缴税绝不是目的。企业的资本越多,规模越大,盈利越多,向国家缴纳的税收也更多。而行业协会没有大小之分,其定位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赚钱越多越好,而是要看其能否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为行业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因此,行业协会的收入来源和渠道具有不确定性,没有一惯性和规律性。众所周知,目前在中国的行业协会会费不足以维持生存的前提下,不可能促进发展。而企业和个人赞助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又很强。因此,按照目前的所得税政策,有收入时就该交纳;而没有收入时,则不可能有补助。这样一来,有限的收入难以起到“以丰补歉”的调整作用。如某个协会三年之内,第一年收取赞助费为20万元,假定在其他收入不变、基本可以做到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应交纳6.6万元所得税;协会所剩积累为13.4万元;而第二年、第三年如果没有赞助,协会就不会有任何积累。如果收支基本平衡还可以维持,但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难以维持生存,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三是目前针对行业协会的所得税政策,不利于调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尤其是法人代表的积极性,由于协会的赞助收入具有“集中收入”、长期使用的性质和要求,加上其他如咨询收入等服性务收入难度大、额度小,且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现有所得税政策很难让行业协会休养生息,获得发展的基础。

鉴于上述理由,目前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最低限度应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降低行业协会的所得税率,如执行5%的所得税政策,或实行累进所得税政策,即年盈利10万元以下不交纳所得税;年盈利10-20万元交纳5%的所得税;年盈利20-50万元交纳10%的所得税;年盈利50万元以上交纳20%的所得税;年盈利100万元以上与企业一样交纳所得税。二是鉴于我国行业协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较短,可以按成立年限交纳所得税,如5年之内免交所得税;5-10年之内交纳5%的所得税;10年以上交纳10%的所得税;20年以上交纳20%的所得税;最高交纳税率与企业持平。总之,是要给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较为稳定的发展预期和一定的发展动力,以调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行业协会的发展后劲。这种做法,既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体现了“与时俱进”与“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不失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比较理想的一种办法和长远之计。

二、办刊问题

经过政府合法登记的行业协会不能创办为行业服务的刊物,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既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