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6
收进场费合理 不构成商业贿赂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中的行贿与受贿方?
上海启点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 洲
不管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多少进场费,这都是双方相互生存的需求使然。如果双方没有利润,无法实现共赢,这样的合作无法达成,更不会长久。因此,按照零供双方之间的约定收取进场费,虽然有一定的不合理,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行为,就肯定没有构成商业贿赂。
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零售企业都有进场费等诸多通道费用,而通道费用和商品差价也是零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不可否认,越来越高的通道费在零售企业的利润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通道费的存在是零售行业的潜规则,尽管有不少意见和看法,但所有身在其中的零售商和供应商都明白并默许这一规则。如果说收了进场费就是商业贿赂,那么,全国所有的零售企业岂不都有商业贿赂之嫌?而如果所有的零售企业都是受贿者,那是否所有的供应商都是这场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执法部门又如何界定并处置所有的行贿、受贿方呢?
政府对零售业收取通道费等做出相关纳税规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进场费的合法存在,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认为这种做法就合理。但如果政府能就零售企业的利润来源合理规范并对零售市场进行整顿,引导行业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一不合理现象或许还有改变的可能。否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通道费还将存在。
零售业的商业贿赂难界定
国美品牌管理中心总监 何阳青
收取“进场费”是零售业很正常的做法,而且不只是苏宁一家在收,国外的零售企业也都会收取上架费。作为利润组成的一部分,进场费可以提高零售企业的利润水平。
进场费与商业贿赂之间很难去界定,我们惟一可以确定的是要按照协议和合同办事。国美、苏宁、永乐等零售企业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都是完全透明并对外公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贿赂”的产生。
而且,进场费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产品销售,厂商也基本认可并愿意支付这一费用,因为产品在不同位置的展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就算不叫“进场费”,也会有其他名目的费用。
国美目前的做法是一切从简,取消了所有的“进场费”等通道费用,和供应商只谈综合利润。而通过提高返利,不仅可以有效规避“商业贿赂”风险,也能减缓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
■ 行业协会
若操作规范 属商业惯例
进场费是商业惯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裴 亮
进场费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商业惯例,是我国零售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该说,国家已经认可进场费的存在,并有相关的条例规范进场费的收取。进场费包括各种“通道费”、“返利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正常入账,账目公开的,所以,不能等同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款来鉴定。
零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包括经营差价、招租收入、再投资的投资效益、特许经营的收入等,进场费在超市、大卖场等现代零售渠道的利润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笔不可或缺的收入,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市场的客观供求状况。而买方市场决定了目前零售终端对厂商的发言权,这也成为“进场费”生存的土壤。供应商缴纳一定的费用争取到卖场更好的货架位置,以此创造更好的销售业绩,这无可厚非。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个别零售企业行为不透明、不规范、不给话语权强行收费的现象确实不可取,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不会长期存在。
在零售业充分竞争的环境下,零售商还是会以保证品质为主,不会允许劣质商品进入卖场,如果零售商一味追求进场费,而非消费者的满足程度,谁“进场费”交得高谁“进场”,那么,最终它也会被市场淘汰。
■ 供应商
不属商业贿赂 收取应有度
进场费无可厚非 收取应量“度”而行
北京蒙牛宏达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