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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前路漫漫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6

【来源:国际商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问题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则是其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当前我国许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

  标准化生产现状不容乐观

  据新华社记者了解,我国现行颁布的2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方面的标准只占10%左右。以蔬菜为例,在我国常用的12大类、89种蔬菜中,从蔬菜商品标准化和蔬菜流通现代化来讲,凡是列入流通和市场的各种蔬菜都应纳入制标范围,但是目前制定出新鲜蔬菜商品质量标准的菜种尚不足20种。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1000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也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及与国际接轨带来极大困难,使产品失去了国际竞争优势。

  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用于农作物上的农药平均每亩为125克左右,而上海竟高达440克。由于工业的迅猛发展,环保工作相对滞后,造成大气、河水中有害物质大量存在,通过污水灌溉农田或从大气中吸收有害有毒物质而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受污染已是严峻的事实。近年来,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而造成的中毒事故屡有发生。我国对菜区蔬菜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检测结果表明:有机磷、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重金属类超标率分别为2%~30%。

  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食物中毒至少殃及20到40万人。据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透露,2003年8月到2004年1月期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我国进口的食品,原因是杂质、农药残留及食物添加剂含量高、标签不清等。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和食品工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因此,有效地检测和控制农产品污染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制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实行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检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强制性安全标准逐步推行

  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是以高度标准化为基础生产的,对我国有许多借鉴意义。这些发达国家农产品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和特性试验,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农民种西瓜,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日本,所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都要按一定标准进行严格的筛选分级。鱼虾是以“条”为计量单位,梨、苹果多以“只”为计量单位,大白菜、包菜以一棵、半棵标价。在市场上见不到以重量单位计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级外的农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而只是作为加工原料。同样是种葱,日本农民从品种选育到不同生长期都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工艺,使得每棵小葱长短、粗细如同“克隆”产品一般;栽种葡萄,日本每平方米只可结4串葡萄,每串400克,每颗葡萄重12克;同样,种植黄瓜他们要求瓜直及长度一样,颜色基本相同。

另外,日本的农业标准相隔5年修订一次,其修改内容完全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而我国在这方面却大大滞后。因此,加紧完善我国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标准意识十分必要。

  近几年,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家开始高度重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工作,着力解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的问题。为此科技部计划投入2亿元费用,农业部已从2001年开始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对农产品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改变了以往数量至上的做法,转为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我国已先后颁布执行了80多项绿色食品国家标准,以确保绿色食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受人为和环境的污染。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追溯产地,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将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未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将不得出厂销售。

  五大障碍不容忽视

  我国虽然推行强制性农产品安全标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得不面对五大障碍。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是短缺型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农业,农业生产的目标是解决十多亿人的温饱问题,追求的是农产品数量,质量问题被长期忽视,农产品安全问题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是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过于强调科技对生产的正面贡献作用,忽视负面影响。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农产品标准化工作重视不足,标准数量有限,水平不高,规范的范围也很窄。

  四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产中排放的三废大量增加,因未得到及时治理,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这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环境造成破坏,农作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