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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则:稳定农产品市场必须实行“反周期”调控

来源: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11-30

目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蔬菜、肉禽等农产品供求状况一反常态地再度出现剧烈波动,部分品种供给短缺、价格飞涨,另一些品种则供给过剩、销售困难、价格下跌,还有些品种产地过剩价格下跌,而销地却供给不足价格上扬。农产品市场是个动态连续的过程,这些情况都主要是上一个周期动荡的自然延续。由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自然生长特点和经济原因所致,农产品市场存在着有规律的波动周期。绝对消除市场波动几乎不可能,但剔除偶然因素,认识其规律性,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市场一再出现的大起大落却是完全可能的。

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与政府干预、调控失当有直接关系。例如,极为强烈的高菜价信号预示着大量蔬菜供给注定将接踵而至,但主管机构却往往很不合时宜地出台“顺周期”的刺激政策大肆鼓励。违背市场规律的结果,就是“政府加市场”,共同造成极为夸张的放大信号和强烈误导,进而造成蔬菜种植面积的瞬间叠加。这才是蔬菜过剩的真正原因。而将蔬菜如此大面积过剩、集中上市的责任一概都推给“气候原因”,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殊不知,瞬间叠加的种植、养殖供给,就已经酝酿着新一轮“农产品超水平供给过剩---价格瞬间大跌---种植养殖能力瞬间萎缩—-供给迅速减少、价格再度飞涨”的新结局,如此循环不已。我国农产品市场大起大落绝不仅仅是“分散小生产闹的”。事前掉以轻心、浑然不觉,事后仓促上阵、过度反应的政府“硬调控方式”也很“给力”。在这种场合,某些政府机构对市场调控已降低到了菜农、果农的水平。因为,当菜农、果农发现“菜多了、果多了”,大面积过剩了,有关机构才跟着“发现”。

顺应市场规律,提高政府调控水平的具体建议:

第一,应实行反周期调控,打出反周期的提前量。在市场信号强烈拉动供给的时刻,政府信号不要加码;市场信号明显减弱的时刻,政府信号应该加码。迄今为止,总是“做反了”,结果是两头花钱。可以说,政府调控不当是农产品(生猪、粮食、果菜等)供求、价格大起大落的主要原因。生猪和冻肉的收储、投放,以及进出口,同样要打提前量,选准时机,测算好滞后生效的时间,不要“马后炮”、顺周期,人为放大错误信号、激化供求矛盾,反而会花冤枉钱、人为添乱、加剧市场波动。可以说,顺周期是出手在市场价格巅峰、即将供过于求的时刻,反周期则是出手在市场价格低谷、即将供不应求的时刻。换句话说,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供给最弱的时刻,正是政府发出强烈信号的最佳时机。这一切都取决于第一时间对先行指标的跟踪、掌控。作为农产品市场动态连续的过程,反周期还是顺周期,政府调控的办法、手段和财力大体相同,但由于选择出手的时机不同,结果会有天壤之别。

第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提前数月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先行指标监测上。这些先行指标包括:种植面积的新变动,农民的种养殖意愿的新变动,农资、肥料、种子的成本--价格走势和农民采购的新变动,专业户、专业社的订单新变动等等。在菜贱伤农的情况下,尤其要更多留意下一阶段农民有可能大幅减少种植养殖意愿的情况,防止再度出现蔬菜荒、菜价涨和人心不稳。

第三,强化政府前瞻性的综合服务能力。要联手构建信息共享的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以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先行指标为基础,建立不以农产品一时的、暂时的多与少为依归的前瞻性的反周期调控监测体系。而流通环节多与少、价格高与低,是由蔬菜自然属性、自然特点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客观需要决定的,应由市场调节,市场裁决,政府决不可作硬性规定。政府的职能应主要是根据农产品生产、流通特点和周期性,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不是直接插手行政干预。尤其是要率先降低由于现行体制不合理所发生的各种租金税费,打破流通渠道行政化和地区分割封锁。政府要做的就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将上述农产品先行指标的监测预警下沉、前移,至少提前一个周期,以便通过主流媒体分品种适时发布权威性的供求动向信息,向社会提出前瞻性、精确化的种养殖信号和建议,提供蔬菜食品供求、成本、价格走势等预测信息的指导和服务,降低中间商过高的交易成本和生活成本,为批发商和“农超对接”减负。

第四,在建立反周期机制的过程中,要对影响较大的蔬菜供应基地加强先行指标的重点监测。例如,对主产区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种植面积中短期变动、种养殖中短期意向、农资中短期采购变化、涉农订单中短期变动、蔬菜存储的短期动向,分地区的主销区消费需求的变动,购买意向等等提前进行排查摸底。

第五,建立稳定农产品市场的问责制。以先行指标为基础的反周期调控体系,即使是在分散小生产众多的场合,仍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以往一再出现的农产品市场大幅度剧烈波动。因此,今后再出现农产品大面积严重过剩,价格大幅下跌,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责任事故”,一定要理直气壮地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过失,责令其必须保护受损农民的利益,全额赔偿当事人的所有损失,不得推诿塞责。因为凡是出现这种“突如其来”情况,都不是偶然的,肯定是对农民的引导有误,或者是对先行指标变动浑然不觉,事先没有掌握,销售风险预案没有建立,反周期调控没有做好,因而出现了原本可以防止的失察和疏漏。这同样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理当追究责任。在关键时刻及时赔偿农民的损失,可以最大限度防止“菜贱伤农”,保护农民下一周期种菜的积极性,稳定蔬菜供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震荡,为稳定后续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第六,对农产品价格波动,还要具体分析,做到两个分清。一是分清相互关联的两种短期波动。一种是实体经济中真实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所导致的价格周期性、规律性的正常波动,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由过度投机、体制弊端、预期偏差等因素所导致的被放大的异常波动。其中,若不想给过度投机热钱获取暴利的机会,就需要构建牢靠、灵敏、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产供销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异常复杂微妙,后者虚无缥缈,变化多端,极难掌控。对此,期货与现货市场协调好了,可以防范异常波动,化解正常波动;但倘若搞得不好,则会放大正常波动、激化异常波动。二是分清短期波动和长期走势。短期波动是以某种基准线为轴心上下起伏,长期趋势是由许多价格有升有降的起伏,连接起来的不可逆的变化过程。后者需要较长时间才会形成,并会使得横截面上的所有相关成本、比价和差价关系参数在动态中相互影响、在碰撞博弈中相对稳定下来。回顾粮食、蔬菜、生猪、棉花、水果等大宗产品价格都是如此。一旦跨上新台阶,就很少再返回原有水平。这是成本推动、需求拉动等复杂因素共同交织、轮番作用、循环推动的结果。暂时的销售难和低价格,或者一时的短缺和高价格,都将很快被市场供求的博弈关系所纠正。要充分认识到:顺周期加剧市场波动,反周期才能减轻市场波动。先行指标设置和监测是关键。几十年来,顺市场周期调控的政策思路是市场剧烈波动的重要根源。

第七,稳定市场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建设,夯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尤其要注重培育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产品产供销组织,发挥“三农”中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作用。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处于小散差状态,其影响力和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都较为有限。我国的政策要点,需要从外在于农民的“他组织”转变为内在于农民的“自组织”,各级政府要从“替农民办实事”的包办政策,转变为自主政策,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好自己的实事”。要促进经济合作组织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剥离出来,改变农村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极度混淆的状况;要拓宽综合性合作社发展途径,而不要局限于“以农产品品种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要鼓励城市各类工商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自愿互利地加入成为内在于“三农”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另外,对于普遍看好的“农超对接”,虽然能效较高、环节较少,但前提是需要具备大规模集中精确供给与超市大规模集中精确采购为条件,而农民组织化程度普遍很低,超市也没有能力大包大揽,“农超对接”目前尚难以大面积推广,蔬菜批发市场将依然是长期依赖的流通主渠道,因而按照公益性思路培育一批大型批发市场仍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