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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产品的“电子化”销售

来源:中商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9-02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应用发展比较快。在这方面世界排名前列的国家有美国、日本、韩国等,对于我国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有许多经验可资借鉴。

一、发达国家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美国 美国政府非常注重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互联网和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发展。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已经普遍进入美国的农业科研与决策部门,70年代逐步推广到农场范围,到了1985年,美国已有8%的农场主使用计算机处理农场事务,其中一些大农场则已计算机化。现在,美国农场主很重视网络化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电子商务颇感兴趣,越来越多的农场主已经上网开展商务活动。

美国的农业电子商务拥有发达的农业信息流基础,商品交易所是农产品各市场主体了解市场行情、获取价格变化信息的直接窗口。方兴未艾的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也为农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的途径。美国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商业性系统近300家。在美国,有85%的农民上网,16%的农民从事网上购买业务,农业电子商务占总电子商务的8%,在各行业中列第5位。美国还建有全国作物品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可在全国范围向育种专家提供服务。美国的物流服务也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化体系,无论是物流的哪个环节,只要农民有需要,就会有人提供服务。

日本 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12月制订了关于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战略,总的战略目标是缩小农村与城市的信息化差距,使农村充满活力。其特点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根本变革。日本农业电子商务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大型综合网上交易市场、综合性网上超市、农产品电子交易所和农产品网上商店等。

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安装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日本的批发市场也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邮件,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据统计,日本在2003年利用网上电子交易的人数就已达2186万人,交易规模已达320000亿日元。

大型综合网上交易市场,如在日本网上市场中实力位居第一的“乐天市场”,可通过购买、出售、拍卖等方式交易水产品、肉类、蔬菜、面类、大米等众多商品;综合性网上超市数量在日本呈剧增之势;农产品电子交易所,各类农产品信息公开,价格透明,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即可实现实时交易,削减了中间流通费用;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店,通过和生产者之间直接签订合同,节约了成本,降低了价格,且从农户直接进货,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因此,这种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店颇具竞争力。

此外,日本政府为加强电子交易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建立了通用的农产品定货、发送、结算标准,并对批发市场的电子交易进行了改造。

韩国 进入新世纪,韩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负责具体实施的机构是韩国农林水产信息中心,于2000年开发构建了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到2004年,韩国已建立了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由于电子商务的多种益处,韩国政府积极提倡、鼓励和奖励农民参与电子商务。韩国农林水产信息中心免费帮助农民制作产品推介主页,提供软件,并培训农民使用网络的方法和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使更多的农业生产者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目前,韩国有农户主页8000多个。农民在主页上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与需求方直接洽谈交易。据介绍,通过农业电子商务,韩国农民比利用传统销售渠道(如批发市场等)增加收益18%,韩国消费者减少支出18%。2006年,韩国依靠农业电子商务的成交额达20亿韩元。

欧盟 在欧盟,已经建立有较完善的电子虚拟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如荷兰,安装有世界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种植主、批发商、零售商,形成农业供应链,以便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向商界和消费者提供品牌农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完成客户网上订货所需要的物流活动。由于网络访问者可以共享供应链上的信息,信息透明度、准确度和及时性都得到提高,供应链变得更加活跃,及时改进物流计划、管理、调配、优选等操作也更加现实。

二、国外农业电子商务的特点

网络化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是发达国家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这些国家,农村信息通信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完善,计算机网络也随之发达。这些先进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使农业生产者能更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市场信息,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专业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电子商务正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有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市场和用户定位不同,可以分为信息咨询和电子交易两大主要类型。前者的目标是实现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传播,以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生产咨询信息等内容为主;后者的目标是实现农业商品交易的电子化,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服务的网上交易等内容为主。农业电子商务的专业化发展,促使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全程化 随着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深入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影响不再局限于某一独立的生产过程或单一的经营环节,而是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的整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企业或农户对商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电子商务的全程化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改善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使发达国家农业的原有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极大地增强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国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启示

1.政府要改善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发展的软环境。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是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重视此项工作,从国家立法、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管理协调等方面来促进其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逐步完善信息服务市场的法制法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一系列制度性和运行性规则,约束市场各方面的行为,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并注重依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保护知识产权等。

2.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仍较缓慢,东西部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也不平衡,网络应用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应以农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为切入点,通过“金农工程”、“三电合一”等项目建设,尽快改善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扩大农业信息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的信息化程度,为发展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提供保障。

3.促进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需求多种多样,要求有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在服务内容上有所侧重。结合农业生产比较分散、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现状,鼓励在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倡由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专业化的农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明确用户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

4.完善农产品信息标准化建设。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信息标准化,我国农产品在信息标准化建设上相对滞后,制约了农产品网上流通的发展。政府或行业机构应联合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等级、包装规格、交易结算等信息标准体系,以更好地实现农产品的电子交易。

5.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农业电子商务,不仅有专业化的电子服务平台,而且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也很高。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流通效率低,应逐步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储运技术、包装技术等专业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