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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帮中的家庭、家族与宗族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07-19

【来源:经济观察网】

家庭是任何一个社会最小的基本单位,也是各商帮的细胞。认识商帮要从家庭入手。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最小单位。唐力行教授在《明清以来徽州地区社会经济研究》中,把家庭分为四种。第一种为累世同居的“共祖家庭”。这种家庭在同一祖父母主持下数代同堂,它将许多小家庭聚于一处,成员可多达数百人。第二种为“直系家庭”。这种家庭以共祖父的成员合为一家,三代同堂,子孙多合籍、同居、共财。这种家庭世代组合少于共祖家庭,规模也小于共祖家庭,因此,比共祖家庭更容易维持。第三种为“主干家庭”,以直系亲属为主干,包括一对夫妻及父母、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这种家庭与直系家庭的区别在于第二代兄弟的分财分居。第四种家庭为“核心家庭”,包括一对夫妻及未成或未婚子女。

家庭在经济上最基本的特点是共财,即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共同的财产所有者。有平等的权力,而且他们的收入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习惯上也把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称为家庭,而把共祖家庭和直系家庭称为家族。家庭与家族都以共财为基础。如果家庭与家族在财产上分开,各自独立,同一祖先的各个家庭和家族就组成宗族。如果要能生存并延续,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家庭的基本功能就是作为创造财富的最小组织。在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理想是“耕续传家”,即以农耕作为经济基础,追求更高的层次――学而优则仕。如果土地稀缺,农耕不足以养家,或者发现了实现财富增加的更好机会,就会进入商业。所以,家庭也成为经商的基本单位。如果是一个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走上经商之路,成功了,以他为核心所形成的家庭就成为经商的基本单位。所以,各商帮最初的企业形成都是家庭。

家庭的纽带是血缘关系,但维系一个家庭,决定一个家庭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还是经济实力。当一个家庭经济实力不行时,家庭成员的关系较为松散,通常第二代的兄弟就会分家、分居,各自再成为一个独立的家庭,这就是“主干家庭”或“核心家庭”。封建社会中,中国人的愿望是“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因此,家庭富裕起来,足以维系一个大家庭时,这个家庭的第二代兄弟就不再分家,成为直系家庭甚至共祖家庭。经商成功的家庭往往采取直系家庭或共祖家庭者居多。这时企业的形式就是家族企业,中国的各个商帮中最普遍的还是这种家族企业。用现代的语言说,这就是一种合伙制企业。当然,合伙制企业也可以与家族以外的人合作,各个商帮中这种情况也不少,但还是以家族的合伙制为主。

这样形成的家庭制度不仅是以经商成功为基础,而且也是保证整个家族更加成功的前提。首先,中国家庭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只有维系共祖家庭或直系家庭,才能保持已有企业的实力。英国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这就保证了家庭财产不会由于兄弟分家、分居而削弱。但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共同继承制,在分割财产时是“老子养儿,个个有份”。当共祖家庭或直系家庭变为主干家庭或核心家庭时,各个兄弟就要平分财产,这样一个有实力的大企业就会分散为若干弱小的企业,已成功的商业就很难有更大的发展,甚至会衰落。

其次,企业做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和人力,在当时的条件下,经商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大家庭(家族)筹资能力强,人力资源也丰富。我们经常是“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家庭没有分开,各成员有共同利益,更有利于把商业进一步做大。

最后,家庭大,经济实力雄厚,有利于提高整个家族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家族的整体实力。这种实力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企业在市场上强大的竞争能力,而且也有利整个家族在社会地位和文化上的提升。所谓“名门望族”,就是具有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和文化素质的家族。而成为这种家族,首先就必须大。正如有些行业中,企业只有做大才能做强一样,家族也只有做大才能做强。中国人追求“多子”,在这个意义上是有道理的。一夫多妻、纳妾制度的基础正是为了追求多子,使家族更大。

作为各个商帮的核心力量的大商人都是家族企业。晋商中的乔家、曹家、常家等,徽商中的鲍家、江家、曹家等,洞庭商中的王家、席家等都是如此。

商帮中的各个家族也是在分化的,并不会一直共祖下来。一种分化是成功之后自立门户,各自独立。比如晋商中的常家,第九世时分为“南常”和“北常”。这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商业集团,尽管相互间互为援引,携手发展,但已不是一个统一的家族企业。另一种情况是能力差的家庭被淘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