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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中商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2-04

一、当前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矛盾

当前商品流通领域的矛盾不必过多论证,同时也有失偏颇之处,或者至少是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商品流通实践中长期积累难免引致矛盾。综观国内商品流通领域,存在以下突出矛盾。

(一)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之间的矛盾。尽管在总体流通规模加速扩张的情况下,流通绝对成本随之增加实难避免,但目前流通成本的相对比重不降却反映出体系层面的若干问题。我们看到,尽管流通组织在市场化改革中日趋多元并极大丰富,但流通主体的组织化却遭到极大破坏,商品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正加速分散。在传统批发商伴随“少环节”的市场化趋势日益萎缩之后,渠道内外的协调程度和流通秩序却大不如以前。出口加工企业在内需扩张的良好势头下,并不缺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但其出口转内销却十分困难。流通效率的损失固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其中既受制度影响,也受技术制约,同时也有生产与消费的结构问题,如果体系层面的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恐怕整个流通领域就很难有效率上的突破。流通改革至今,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与新型经济相配套的高效的市场流通体系,但在其中,各式流通主体和各种新型业态应如何配置到商品流通的合适节点上,以及如何形成与内外贸统一市场相适应的开放式、可控型的流通体系?对此,理论界和政府均作了大量的探讨和努力,但时至今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尚未形成科学的统一框架。当前,流通体量的增长性,无疑已经培育起来并得到巩固,但流通体系的合理模式在理论上却仍不十分明晰,在实践中也尚存很多困惑。流通的体系模式创新,赶不上流通的体量增长速度。在结构层面也就表现出了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既是在以往改革中长期积累起来的,也是需要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调整中及时解决的。

(二)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之间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开始,批发市场作为国内新兴流通组织的重要尝试而持续经历了爆发式增长,目前大概有45%的农副产品、70%的日用小工业品都要经由批发市场完成流通,应肯定其显著成效。但与批发市场的总量扩张相伴而生的也有流通效率下降、流通秩序较差及流通功能落后等多种现实难题,表明以摊位制批发市场为代表的传统流通虽然不可缺少,但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问题在于,即便批发市场理论上只是过渡形式,并且“摊商”的平均效益目前并不可观,这种带有粗放性质的传统流通也依然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力量而继续生长。与之形成反差的是,理论上应当作为核心主体的现代流通企业,不仅未见批发市场式的爆发性成长,并且尚未走向组织化就已先表现出过度竞争的迹象,其优势在市场活力、扩张潜力等很多方面比不上批发市场。这样,现代流通的相对弱势使传统流通难以适时退位,而现代流通的示范性不足又使传统流通的转型升级陷入搁浅状态。因此,目前不单是发达的现代流通与粗放的传统流通平分秋色的问题,而更大程度上是二者同时面临发展难题、相互僵持又难以突破的问题。当然,从中国实际出发,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的二元结构不是不可以同时存在,或者也正有可能将其打造成中国的特色之处,但是不同组织之间的职能分工和发展定位却需要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中得到及时恰当的调整,否则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之间的二元结构就只能是僵硬和纠结的。

(三)流通业态与流通技术之间的矛盾。在以往的流通改革中,我们仅用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历时100多年创造的各种业态,流通现代化的技术优势也相继显现并持续释放。但是,各种新型业态在国内市场的适应性却明显不足,尤其是流通技术与流通业态之间的契合度不高,导致发达国家在近百年中陆续出现的各种矛盾也开始在我国短时期内大量积累和集中。时至今日,“连锁难”依然是困扰国内流通企业尤其是中小流通企业的普遍问题。理论上,“分店复制”式的连锁扩张将赋予流通企业近乎无限的规模边界,但国内多数流通企业却并未在连锁扩张中显现出应有的规模优势,理论上的规模边界在现实中受到极大限制。

根据美国的经验,连锁成功的关键在于发达的物流,而发达物流的背后又是持续创新的先进技术。日本的经验表明,中小流通企业能够通过自由连锁发展起来,共同配送的物流网络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连锁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异化现象。比如,便民连锁不是依靠共同配送而是凭借贴近居民区来获取优势,连锁超市自有配送中心缺位的情况不在少数,还有一些连锁店只是生硬地试图通过连锁来实现品牌化。除了连锁的异化以外,很多传统流通业态的更新也由于技术不到位而最终只是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销售方式翻新,比如“自选”销售方式并未体现出节约劳动和降低成本的技术,而只是更大程度上赋予了消费者接近商品的自由。可以说,国内流通业态的更新始终是与时俱进的,但与之相适应甚至起先导作用的技术应用却明显滞后,这种结构矛盾与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发育不充分而各种新型业态又一次性大量涌入的实践背景不无关系,业态与技术的相互背离,也致使很多重要的流通功能,走向不同程度的异化,这种矛盾亟需在新时期的流通调整中得到解决。

(四)流通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至今,我们过于偏重流通的经济职能而忽视了其社会职能,或者说是过度强调了流通的产业性质而淡化了其服务性质。从理论上讲,流通业的微观规模相对较小,所需资本投入较少,资本的流通性强、专用性弱,对人力资本的要求相对不高,总体来看就业容量大、安置成本低,从而应随经济发展而成为解决城市就业的主要行业。同时,流通服务的丰富性、便利性和规范性,也是文化气息、和谐生活和商业诚信的重要保障,如上均属流通的社会职能。

但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流通业产值总量和相对比重的双重扩张,目前流通业对就业增长的带动作用依然存在较大的结构制约和地区差异,这也反映出以往改革过多强调了流通的产值增长而忽视了其就业增长。不仅如此,最近几年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依然改变不了地方政府追求GDP的情结,各地区在追求流通产值增长、市场容量扩张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商业对生活氛围和社会诚信等的维护和促进,表明从偏重流通的经济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并重仍需有较大力度的制度推动。

二、流通结构优化升级功能定位

需要指出的是,对流通改革和实践问题的再梳理和再评价,不是为了纠结于过往,毕竟流通市场化改革是要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相适应,无论成败,都已是“过去”了。当然,因为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的问题并调整改革取向。在厘清上述改革成败和眼前矛盾之后,就是需要以此为鉴,继续往前看,也就是要进一步思考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应着重涵盖哪些内容?在谈及流通结构调整时,我们一直在强调“优化升级”,但究竟如何理解和把握“优化升级”?“优化升级”以后,流通的功能应如何体现?以过去的改革为借鉴,以现有的矛盾为基础,对流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如下功能定位。

(一)繁荣市场的功能要适度。关于前段时期的物价上涨尤其是以农产品及农副食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相关统计数据已经作了最直接的说明。在看到各种常规影响因素的同时,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此轮物价上涨中一些“无厘头”因素的存在。除了屡屡出现的猪肉市场垄断事件以外,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菜价上涨、油价追涨”或者“肉价上涨、洗车价格跟涨”的情况。这些显然已经难以用纯经济因素来解释,因为,相互串通、盲目跟涨和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将这些现象和问题置于流通角度,我们就必须对“搞活流通”有一个科学的再认识。追溯到我们致力于“搞活流通”的初衷,这是针对不适合市场经济的计划流通体制而言的,是繁荣市场的客观要求。但在我们试图通过搞活流通来使市场繁荣起来的同时,有些领域也存在着被搞“散”、搞“乱”的问题。比如流通主体和所有制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但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却逐步丧失,流通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遭到破坏,流通的“稳定器”功能也几乎不复存在。从而,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必将涵盖对“搞活流通”的重新合理定位,也就是要使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功能回归适度和理性的范畴。

(二)稳定市场的功能要重启。如上所述,在这些年来的流通市场化过程中,我们逐步淡化和丢弃了流通稳定市场的功能。至于流通业“维稳”功能丧失以后的弊端,在当前的物价上涨中已经有所体现。可以想象,如果国内市场能够培育起真正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如果全国有若干流通企业能够按照政府的导向去运作,则上述“无厘头”的“跟涨追涨”之风就很难出现大范围的连锁和串联,不仅物价上涨之势不至于此,市场秩序也会大不一样。事实上,就繁荣市场和稳定市场的关系而言,二者并不对立,不存在“二选一”的难题,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应有所兼顾。现在谈到重启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也绝不是要暂时否定或抛弃当初“搞活流通”的议题,而只是要据此合理规范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作用,使流通在繁荣和稳定市场中的功能重新回归应有的平衡。

事实上,稳定市场的功能是潜伏在繁荣市场的功能之下的,在如今的物价波动形势下,流通的维稳功能无疑更加引人注目,这既是对搞活流通过程中一些矫枉过正的因素所进行的调整,也是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对其合理优化升级的一次机会。

(三)新型技术的功能要加强。从零售角度讲,由于技术之后而导致的业态流于形式和流通功能异化已在上文论证,在零售业的未来调整中,必然要涵盖流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而从批发角度讲,批发商作为中间商,能够将10X10=100次交易,转变为10+10=20次交易,这是我们过去叙述其减少交易费用职能时通常使用的例子。但在考虑了现代交易技术如互联网、移动通信、传真、电子支付等先进手段对交易成本的影响条件下,则不难断定,现在的100次交易所需费用比过去20次交易所需的费用可能还要低,这也是致使传统批发商不断萎缩和败退的重要原因。但如若再考虑在现代交易中引入批发商这个交易中介,那么还是可以将100次交易再次简化为20次交易从而进一步节约交易费用。问题就在于,如何保证批发商能够实现这种节约交易费用的职能?这自然还是要依靠新型技术。既然传统批发商丧失优势是源自现代交易技术对其传统职能的削弱和替代,则批发商若要重新介入渠道并实现交易费用节约,就势必要加速新型流通技术的应用。另外,无论从物流企业还是从商品交易市场的角度讲,新型流通技术也都在其存活和发展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新型技术的功能是需要加强的。

(四)促进就业的功能要充分发挥。民生问题不单是眼前的问题,而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应给予高度重视,这也是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必然要兼顾的中国实际。从我国历年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看,工薪收入大致占全部年收入的七成左右,说明就业增长仍然是收入保障的重要条件,并且与以往的资源约束型经济特征不同,在当前的需求约束型经济特征之下,只有就业和增收问题解决了,才能不断把即期和潜在需求转化为消费行为,从而不断形成拉动经济运行的周而复始的新起点。讲求诚信、和谐发展的商业和生活氛围才能营造起来,流通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才能真正实现有效配合。目前流通发展对于促进就业的功能尚存很大空间,在新一轮的流通结构调整中理应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发挥流通的就业促进功能,绝不是简单停留在流通产值和流通企业数量增加的层面上,最终的落脚点既要涵盖流通内部产值结构的优化,又要涉及流通企业的就业结构和要素分配结构的转变。

三、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问题

(一)加速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目前的内贸发展总是缺乏好的思路,实际工作越做越碎,上不了层次,形不成完整的体系,这与长期以来缺乏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有很大关系。由于没有流通总体规划,我们对待实际问题就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打不出组合拳,形不成综合实力,在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理念没有统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独立编制的商业发展规划也经常是赶不上实际情况的变化。

从长远看,对待流通问题还是应该有大的方向和视角,所以应尽快形成一个有前瞻性和整体性的流通发展规划,这也便于为内贸工作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应加速流通立法,可以先考虑出台一部促进法性质的《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促进条例》,以缩短立法时间,早日颁布施行,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二)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不可否认,在过去的改革中存在从迷信计划转向迷信市场的极端跳跃,重申市场经济有计划性已十分必要。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就是针对我国经济实践中计划观念的一再淡化提出的,这对流通问题同样适用。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并健全流通的宏观管理机制,不是要回归计划经济,也不是改革的倒退,而是要实现计划与市场在更高层次上的结合,是一种“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

但由于目前的计划不再是行政性的,而是指导性、战略性和预测性的,因此就不得不重新提及国有商业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从协助履行宏观计划的角度看,国有商业在流通领域的规范性和示范性是任何其他所有制形式无法替代的,如果说当初搞活各种形式的非国有商业是为了活跃市场,那么至少从改革的初衷来讲,也并不是要否认国有商业的必要性,当前的市场状况和流通矛盾应使我们更加肯定这一点。所以,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就是要将流通领域的宏观问题重点计划,微观问题留给市场,而在宏观计划和微观市场之间必然需要有一批具备竞争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企业,成为流通宏观管理机制的传导主体。

(三)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目前大宗商品在流通主体、价格机制、储备制度、交易方式、补贴办法、调控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惑,重视和改革大宗商品流通体制,将关系市场稳定大局的“重要的少数”从“一般的多数”中剥离出来,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国有经营的比重,既很必要,也不困难。葱、姜、蒜的问题政府尽量少管,但市场物价总水平政府一定要管,而要控制好价格总水平,就一定要管住、管好大宗商品流通,因为大宗商品具有“领涨”能力,在此轮通胀中我们也的确看到了这种“领涨”能力。政府若要调控好社会商品流通就必须着重抓好“重要的少数”,与之相关联的就要建立大宗商品流通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这对稳定供求关系和平抑市场价格甚为重要。

(四)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过去我们讲,批发是流通的“蓄水池”,过去的批发企业也都有库存指标。批发环节不仅有组织商品交易的功能,而且有价格发现和预警的功能,可以提前防范物价的非正常波动。现在,生产企业讲“零库存”,零售业的“勤进快销”现在也谈不上了,“购销调存”也丢得差不多了。那么必要的商品储存放在哪儿?如果都不存的话,出了问题怎么办?现在看来,要想使整个商品流通“活而不死”、“活而不散”、“活而不乱”做到“活而有序”,关键还是要掌控批发。在传统批发体系肢解以后,工业品流通环节并没有减少多少,但流通的系统性和秩序性却极大地被破坏。过渡性的工业品市场虽体现了一定中国特色,却由于功能问题而难以成为国家调控市场的依托。长远来看,还是要培育和孵化出具备先进批发职能的现代批发企业,无论是从政府的集中调控还是从工业品流通的整体效率来看,这都必不可少。但是,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并不是要使工业品全部回归批发环节,是要经过批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大型连锁企业可以绕过批发商自主采购;而出口转内销则往往可以通过建立批发体系来有效解决问题。因此,现在讲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必然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重构。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理的批发组织、业态形式直至渠道模式,最终使各种批发主体和方式各得其所。

(五)转变零售业盈利模式。对零售业的“微利”必须有一个正确认识,是供大于求的生产关系决定着价格要不断下降这个问题。因此并不是说中间环节少了,零售利润就能上升,一味通过“引厂进店”、“保底扣点”来规避主营业务。零售业的盈利模式要转型,这个问题关系到零售业的长远发展,从当前的流通矛盾中我们更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

现在的零售业不采也不销,采购功能缺失的背后是流通效率的损失;摊位费、进场费的背后是零售价格定价权的消失。零售商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行为,正导致零售业呈现愈发明显的“市”与“场”分离之势,而各大零售商不断加快的店面翻新速度,却并没有带来利润空间的明显改善。目前频频发生的“零供”冲突,也暴露出市场秩序的难以调和性。种种现实迹象表明,部分零售商通过减少环节而获得的货币收益可能还不抵由于渠道冲突所引致的效率损失,与其收取通道费用还不如容忍批零差价。所以,零售业还是要及时向主营业务回归,也只有完成向自主经营的转型后,才能从根本上掌控定价权,零售业在繁荣和活跃市场中的作用,才能得到理性的体现。从流通业对繁荣市场的作为这个角度讲,这是零售领域能做的和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