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09
商业科技是指商贸服务业在组织商品流通和提供生产生活性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类科学技术的总和。包括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等商业信息化技术、现代物流配送和冷链技术、商业自动化控制技术、商品保管与质量控制技术、商品质量可追溯技术、商业企业管理技术等。
一、商业科技应用现状
随着流通规模快速发展和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技进步在促进我国商贸服务业提高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政府部门多年来推进的“科技兴商”、“科技兴贸”和“金贸工程”取得了积极进展;部分大中型商贸服务企业在商业科技应用和流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目前,我国80%的大中型零售企业采用了计算机管理,70%以上的连锁企业建立了前台POS(point of sale 销售点终端)销售时点系统和后台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管理信息系统)/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53%的企业使用了办公自动化系统,89%的企业使用了财务管理软件系统,30%的企业率先进入了商业自动化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集成阶段。如今,电子计算机、自动扶梯、中央空调、冷链设备、电子防盗系统、商品防伪、保鲜以及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先进设施和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中国商业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以及与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乐易购等大型跨国商业集团相比,我国商业企业科技水平、科技投入和科技含量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不仅新技术、新业态、新管理方法与商业模式等方面差距明显,而且在战略思维、经营理念、软件服务等方面均不适应世界潮流,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以信息化建设为例,我国商业企业投在信息系统中的资金只占到其销售额的0.1%—0.3%左右,国外一般占到1.2%—2%;国内商业企业在信息系统中的投资,硬件与软件之比一般是5:1,国外一般是1:1或1:l.2 ,国内商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分析和运用数据的能力较差;为商业企业服务的软件企业发展缓慢,盈利微薄,而且盈利也大部分靠的是与商业软件集成销售的硬件等。
存在的具体问题是:
(一)对商业科技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流通无科技论”盛行,认为流通领域是劳动密集领域,没有独立原创的新技术,商业科技只不过是成熟技术在流通领域的运用。流通领域的科技工作政府缺位,迄今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商业科技院所。鼓励商业科技应用的政策缺失,国家对流通企业推动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没有制订有效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
(二)商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商业企业迫切需要的产品标识信息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管理咨询与职业教育等,基本上不成体系,不具规模,缺少品牌优势的信息服务企业。
(三)商业科技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商业企业的信息化改造费用一般所占企业营业额的比例在1%以下。很多商业企业对于信息化改造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重网络轻资源”、“重技术轻管理”等倾向。调研结果显示,近三分之一的商业企业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额的比例在0.1%以下,0.3%—0.1%之间的比重占17%,0.3%—0.5%之间的比重占到18%。超过两成的企业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额的比例在0.5%—1%,投入超过年销售额1%的企业比例不足10%。而在国外这个比例一般为1.2 %—2%。
从科技投入情况看,硬件投入仍然占企业科技投入的绝大比例。近4成企业软件以及相关服务所占其科技总投入的比重低于10%,近三成企业的投入比重在10%—20%,17%的企业软件投入在20%—30%,投入比例达到30%的企业仅占14%。
(四)商业科技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商业领域科技人才的数量缺口较大,特别是专门从事流通信息系统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不少企业至今存在技术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管理人员分析和运用数据的能力较差,缺少懂管理、懂技术、能沟通、会协调的关键人才。另外,在很多先进商业技术领域,如BI领域,高端人才稀缺。一般商业企业专职科技人员数量很少,10人以下的占91%,其中商业信息化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最为缺乏。
三、促进我国商业科技应用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一)加快商业科技立法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加强商业科技推广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与管理办法制订,为商业技术的发展建立法律政策保障。加大推进商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宣贯力度,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行业技术标准。支持符合标准的流通设备和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加快现代条码技术、托盘、流通设施和装备等重点标准制修订。积极借鉴、引进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先进适用的商业技术标准化体系。
(二)加强对商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与制订商业科技进步的扶持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争取中央财政对全国性商业科技重点项目作为公益性、基础性流通设施予以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商业科技发展指导目录,增加资金投入。落实流通企业购置科技设备增值税抵扣政策,制定商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商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特别是要加快培养流通领域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人才。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大型商业企业,试建商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探索高素质商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路子。同时建立强化商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将参加职业培训及获得资格证书作为员工上岗的基本条件。
(四)争取社会资本参与商业科技进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商业科技投入机制。积极拓展商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利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扶持商业企业科技创新。对于科技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的商业企业,探索多种形式的鼓励、补贴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合作,推进商业科技和金融资本结合试点,支持商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商业科技投融资体系。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推进商业科技进步服务。重视和支持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在推动商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发挥服务与协调作用,开展标准、规范制订,科技项目推荐,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科技奖项评审、颁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