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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找准主攻方向

来源:中商联专家委 发布日期:2014-01-06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举世瞩目,各项具体方案正在紧锣密鼓的酝酿之中。公众期盼的改革细节和具体方案非常重要,明确改革顶层设计的原则思路更加重要。后者可以确保各种方案形成合力而不致互相掣肘、迷失方向。在利益多元化、缺少共识、国内外经济情况高度复杂、约束条件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理清思路,从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中找到根本利益,形成最大共识,从而找准能够为各界普遍接受的主攻方向。

一、利益多元化之后,全面深化改革要防止顶层设计缺陷

三十多年来,随着发展与改革的历史性演化,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也逐步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防止出现顶层设计缺陷,在“改什么”、“怎么改”的重大问题上,需要形成共识,防止打乱仗。利益多元化固然会对改革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主张,但不能成为反对共识的理由。尤其要具体分析各种利益的来龙去脉,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永久的,都是合理合法不可撼动的,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搞平衡、都兼顾。顶层设计指导下的各项具体方案,更要体现公平正义,要深入观察分析各种利益形成的缘由、性质,要看是什么样的“奶酪”。对不合理的“奶酪”就必须动,不能妥协迁就,以往利益集团“一动就叫、一动就跳”,“动谁谁叫、动谁谁跳”致使迟滞拖延改革的情况不能再重演。

二、防止顶层设计缺陷的关键是认清两类性质不同的不公平、不平等

为理清思路、找准主攻方向,形成最大共识,首先需要明确区分、识别两种成因和性质完全不同的不公平、不平等及其导致的收入、财产差距。

一类是公平竞争、市场激励、优胜劣汰、主观努力、个人天赋、企业素质、奖勤罚懒、能力差别、贡献差异等等导致的行业、企业、个人财产-收入差别。可简称为“市场性不平等”。这是“游戏规则”机会均等基础上的起点公平,是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后者可能永远不可能存在)。市场化的起点公平,促进经济社会技术进步,激发经济活力,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奖勤罚懒、勤劳致富带来的“正当的不平等”和收入、财产差距。市场性不平等及其经济差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决心告别旧体制的必然结果,也是必须接受的重要成果。对起点公平是积极维护、不断完善“游戏规则”的问题,不仅不应整治,还要继续鼓励。这类问题的负面影响目前还十分有限,还没有上升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矛盾,其拉大收入、财产差距等弊端也比较好识别、好解决。排除干扰,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仍然应当是今后要牢牢把握好的正确方向。

另一类是由长期以来不合理体制机制造成的种种特权、双重标准甚至多重标准所导致的不公平、不平等。可简称为“体制性不平等”。它属于排斥市场竞争、不讲规则、依赖特权、制造歧视、政企不分、权钱交易、凭借行政垄断和政府不当干预所导致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是我国行业、企业、个人财产-收入差距无端拉大的根本原因。例如,在国企与民企之间、城乡身份待遇之间、本地户籍人与外地户籍人之间、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东中西地区之间,既得利益与一般公众之间等等,都普遍存在名目繁多、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平等。人们在就业、求学、就医、住房、养老以及收入、财产、待遇等诸多方面明显存在着的不平等、不公平,完全属于多年来被不合理体制和政策从起点上就被将错就错、扭曲凝固下来的不平等、不公平,也是当前公众普遍不满、强烈要求尽快解决的突出问题。恰恰是这些体制性不平等的困扰,构成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最主要矛盾,而改变“体制性不平等”时常在利益多元化的借口下,遭到相关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干扰和抵制。

顶层设计不可以混淆两类不公平,要区分轻重缓急,不能一锅煮,否则将导致思想、行为、具体方案的混乱,令改革倒退,过早、过激地整治市场性不平等,而轻易放过了体制性不平等。目前已经出现了一锅煮现象,例如几年前国家发改委牵头设计、公布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就没有明确区分上述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不平等,各打五十大板,结果只会挫伤支持改革的大多数而袒护明里暗里抵制改革的极少数。

三、铲除体制性不平等应当是全面深化改革主攻方向

在体制性不平等当中,最赤裸的不公平、不平等表现:一是央企等垄断集团凭借垄断价格盘剥社会,牟取垄断性高收入和垄断利润,使国企在名义上的全民所有蜕变为实实在在的少数人所有。二是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诸多福利待遇实行着明的、暗的极不平等的多重标准。三是福利待遇含金量差别巨大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更是造就了毫无公平正义可言、全方位的社会经济歧视。四是国有企业的薪酬机制极为不公平、不合理。国企员工收入除基本性工资外,还包含工资外的隐性收入。例如各种奖金、补贴、保险、预付卡、实物等福利,这部分收入通常占国企员工总收入的一半。而国有企业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普遍是私营企业的2倍甚至更高。五是我国灰色收入占GDP的比例超过10% ,掌握资源支配权力的机构、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直接插手侵吞公共资源,巧取豪夺,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