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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值得研究的课题

来源:中商联专家委 发布日期:2014-05-14

   编者按:2014212日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新春工作座谈会,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就如何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商务部内贸专家委员会主任、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文是根据黄海主任在“2014年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新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录整理。

    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与往年有很大的不同,体现了新一代党中央领导人的执政理念。今年一号文件包括了很多重要信息:

    第一,突出了粮食安全问题。

    总书记在十八大会议中提到了六个主体,第一个就是粮食安全问题,我国已实现了粮食的十年增收,农业连年丰收的情况下,很多人认为不会将粮食安全放在这么重要的地位上。国家将粮食安全放在了首要地位,对我们整个农产品市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党中央明确对粮食数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的自给率要达到95%(目前我国水稻、小麦、玉米的进口比较大,进口有些是因为市场调剂,有些确实是硬进口)。这反映到市场上来,保障粮食自给率的提高对其他农产品也会形成较大的影响。

    第二,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这对我们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媒体角度来看,国内外质量安全确实是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例如台湾食用油、面粉、面包正在进行全面的整治。食品安全过去的监测虽然进行,但是不够全面不够严格。因此,必须将风险监测,安全追溯等提上日程,这些问题可能在一号文件以后将是一个新的情况。

  第三,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

  一号文件第13条提出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这里面就有一个新的提法,就是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规划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老问题,国务院、商务部、农业部都在做规划,规划太多就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有些规划变成了一些企业向政府要钱的一个名目,导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重复建设、有场无市的现象。如果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能够执行的话,意义非凡,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制定规划不难,难在全国这么多的市场,如何去做规划,如何将规划落到实处。总之规划一定要制定。

  第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

  公益性已经提了两年了,但是到目前为止也仅仅停留在表面文章,并未作出实质性的东西,进展非常慢。原因在于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楚,例如什么是公益化,公益性在市场中应该占有多大的比重,哪些环节上需要体现公益性?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研究。既然今年明确提出要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那么这些问题就都必须解决。

  第五,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央一号文件第22条提出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年我们的国外考察报告里提到一点:原本我们以为搞成农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我国农业经营太分散这个问题,但是考察后发现这个想法并不正确,例如,南美一些农场主可能有几万亩地,但是同样不能做到完全与市场对接。事实说明,只做合作社,把合作社做大并不能解决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只有在做好做大合作社的同时,发展新型的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也就是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为解决市场对接寻找机会。特别是本条提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一点我认为非常重要,过去我国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00年已经在做试点,但是那时的龙头企业不论是民营、私营往往与我们的农民没有利害关系、没有资产联系,形不成对接关系。因此考虑如何兼顾企业的利益、农民的利益是很难的,混合所有制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出也是给了我们一个探索的空间。总体来说,如果完全以生产者为核心,在现在市场体系下还是不适应的,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如何来协调农民利益保护农民利益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这些问题都不是靠企业来解决的,还是要靠机制来解决。

总之,一号文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值得研究的课题,对将来农产品的流通会起到很重要的影响。

 (商务部内贸专家委员会主任\   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