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网 发布日期:2012-11-22
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继此前持续对中国皮鞋实行配额限制后,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当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落日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欧盟提出上述措施后,10月23日中国奥康领头温州“泰马”及广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
2011年3月,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鞋企不懈的努力下,这一维持了近5年之久的不合理贸易保护措施终于“寿终正寝”。但是,这只是欧盟委员会单一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尚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为了赢取“法律胜利”,奥康继续孤军作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迎来“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