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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三年累计投资2.6亿,支持信用销售达3379亿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领域司局长访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2-10-16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助出台政策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134号文件,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信用销售发展,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业务给予补助。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政策的背景

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我国各类商业经营主体2千多万个,约占全国工商企业总数的60%;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仅次于农业、制造业,吸纳40%以上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缴纳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18%。商贸企业99%以上是中小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吸纳社会就业能力强。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既有利于活跃流通,便利居民消费,培育消费热点,也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群众收入。
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瓶颈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在现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下,商贸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也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机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支持。原因在于商贸企业相对于生产型企业规模偏小(中小企业标准:工业企业销售额4亿元以下;流通企业销售额1.5亿元以下),抗风险能力弱,可抵押物少,在同等条件下,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会较多选择支持工业生产企业。因此,对中小商贸企业给予融资性担保补助,能发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国内市场消费等作用。
(二)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的背景
信用销售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买卖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目前,商贸企业普遍缺少流通资金,完全现款交易会大幅降低流通规模。信用销售有助于缓解商贸企业资金困难,扩大流通规模,促进商品沿“生产企业-商贸企业-最终用户”的顺畅流通,快速、有效地促进销售,拓展国内市场。
为信用销售投保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构建以信用保险为核心的信用销售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既可以解决企业的信任缺失,促进信用销售,又可以通过专业信用管理方法,防范信用风险,并在发生坏账时分担企业损失。

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助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政策相关内容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货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相关内容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进行保单融资。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基本保费补助。对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以农资为交易标的投保方再给予保费10%的行业保费补助。每个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每个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为保障政策落实,商务部专门制订了《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和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业务管理办法》,以强化业务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同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结合本地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方案。此外,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到位。

三、两项政策实施三年以来取得的效果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9.4亿元,支持全国500多家担保机构为3万多家中小商贸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获得融资2500多亿。这项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困难,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1.打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瓶颈。融资担保补助政策帮助了一大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周转资金、开拓市场份额,增强了竞争能力。在补助政策的鼓励下,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了银行融资,在担保期内增加了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带动了利税和就业机会的增长。
2.助力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相关业务。补助政策激发了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牵线搭桥”。各地担保机构针对商贸企业流动资产为主、抵押物不足的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开发了保兑仓、融通仓等担保产品,开展存货、应收账款、经营权质押等反担保业务,深受中小商贸企业欢迎。
3.社会效益叠加效果突出。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不仅能促进商贸流通的繁荣,也能带来居民收入、税收和就业的增加,政策的实施效果明显。
(二)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6亿,帮助1613家企业获得保费补助,间接受益企业35843家,累计支持投保企业开展信用销售达3379亿元。
1.推动企业风险防范和融资能力提高。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有效推动了信用销售发展,扩大了国内需求,提高了中小商贸企业风险防范水平和融资能力。一些企业利用内贸信用险积极为下游中小商贸企业争取银行融资,收效良好。
2.内贸信用险市场日益壮大。财政补助政策出台后,各承办保险机构加大了内贸信用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一些公司还将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此外,保险经纪公司也积极参与,与保险机构和商贸企业开展合作,推广内贸信用险业务,大大增强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市场的活力。

3.促进出口企业转内销。在国际金融危机、国外需求锐减的背景下,很多出口企业试图开发国内市场,但苦于没有国内的经销渠道、不适应国内市场的信用环境,不赊销无法开拓国内市场、赊销又担心形成坏账,内贸信用险成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防范信用风险的有力工具。补助政策降低了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的成本,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为出口转内销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

四、两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资金总量存在一定缺口。融资担保补助发放在大部分试点省市补助资金比例较低,与中小商贸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的申报需求相差较大。大多数省市担保机构所获补助比例都在1%以下,远低于2%的补助标准;中小商贸企业获得补助比例集中在担保费用10%-30%之间,最高省份为45%,均低于50%的补助标准。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中小商贸企业是商贸流通体系的基础,对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应高度重视并长期扶持,在稳定和扩大既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和完善扶持政策体系。
1.保持既有政策的稳定性。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应将融资担保、内贸信用险补助作为长期政策固定下来,以便相关企业进行规划和投入,从而持续改善内贸软环境。

2.加大既有政策补助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加大补助力度,放宽融资担保政策的补助条件,扩大内贸信用险补助范围,逐步取消对企业规模和类别的限制,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消费的发展。
3.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对银行“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向中小商贸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研究制订中小商贸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商业保理补助政策,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应收账款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