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网站 发布日期:2012-12-2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行情 股吧 买卖点)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提出的“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的指示要求,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油菜籽期货和菜籽粕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油菜籽期货和菜籽粕期货合约。
油菜籽和菜籽粕是我国油脂、饲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油菜籽是重要的油料作物,是油脂加工的原料,其压榨后成品为菜籽油和菜籽粕。2011年以前我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油菜籽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油菜籽产量为1343万吨,仅次于加拿大。我国油菜籽种植面积约710万公顷,涉及农民近1亿人。
菜籽粕是一种重要的植物蛋白原料,广泛应用于饲料养殖行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菜籽粕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全球菜籽粕的主要进口国。2011年我国菜籽粕产量约为875万吨,占全球菜籽粕总产量的25.7%左右。
自2007年菜籽油期货在郑商所上市以来,菜籽油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功能逐步发挥,得到了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认可和支持。近年来,油菜籽、菜籽粕供需不平衡增加,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相关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日趋强烈。在我国开展油菜籽、菜籽粕期货交易,可以与现有菜籽油期货形成较为完整的油菜籽产业链期货品种,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种植农户及后续产业链企业提供规避价格波动、稳定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工具,推动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经过深入调查和细致研究,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郑商所已经完成了油菜籽期货合约和菜籽粕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郑商所挂牌油菜籽期货合约和菜籽粕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郑商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油菜籽期货和菜籽粕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油菜籽期货和菜籽粕期货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