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2013-03-06
即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中“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条款在近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如今,备受争议的“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条款很可能等不到落地的那一天。有消息称,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该条款或将被删除。
北京市工商局官网显示,2013年2月22日,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等共5个配套文件,通过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在《规范》中发现,在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销售一项,这也意味着今后网店也将被禁止销售奶粉。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出于
“网购奶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利于监管,而且乳制品的存放地点以及生产期限要求较高;出现问题时,也产生了产品源头追溯困难”等原因,将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取消了乳制品一项。而乳制品项目中,就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项目。
不过,昨日(3月5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致电北京工商局时,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这块意见较大,未来应该会在正文文稿中删掉。
对于删除原因,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们有合适的仓库,不存在工商局认为的
“保存地点问题”;加之电商较容易更改注册地点,无法达到监管目的,因此正在考虑将该条款删除。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认为,行政能力不应过多干涉市场经济,这有损公平交易的原则。“而且,由于电商跨地域广,北京的政策效率对电商的影响是不够的,其可以转移到其他省市,对《规范》进行规避。”
对于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张延来表示理解。“其实,北京工商局做这个决定可能不想动京东等大型电商,而是想规范一些松散型的网购商交易。但是这个规定不可能规定这么细,因此就影响到了一批京东等正规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但张延来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张延来表示,此次“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损害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对于北京市工商局来说,监管本身便是职责,企业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不能仅仅考虑到监管的不方便,便禁止其经营。
但是,一些专家还是较为同意进行适当监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认为,在现在食品安全越来越被关注的情况下,“在目前的一定时期内,对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采取适当的监管是有这个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