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3-03-20
今后,北京市有关单位、企业在购买并安装空气压缩机等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后,将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制定了《北京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国家规定推广期限内购买纳入国家推广目录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在本市登记注册且直接购买推广产品的终端购买单位即为补贴对象。例如其中,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补贴标准从45元/kW至220元/kW不等,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补贴标准从30元/kW至55元/kW不等。
据了解,补贴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申报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企业,在购买并安装推广产品后,可于2013年11月10日(含)前填写并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提交《高效节能空压机/风机/水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