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03-27
中国的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要为社会组织“松绑”之际,3月26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得出上述结论。
所谓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即社会组织,相对于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分布领域的广泛,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分布领域则相对单一,民间组织活动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领域。
上述《报告》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本身起步晚,加上过去对待社会组织“重限制、轻发展”,开放空间有限,给予的资源也很少,而且在所有重要领域都有官办的社会组织,试图通过“功能替代”抑制民间同类组织的生长和发展,这些都成为中国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的主要原因。
“公益的行政化、工具化非常严重。”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表示,“当前公益领域比较热,政府关注的特点就是立法和监管,但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自己直接募捐,有的一次募捐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
康晓光认为,过去严格的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在注册环节上,民间组织如果要成立基金会、社会团体的话,首先必须找到相应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很多部门担心承担责任,在选择是否担任主管单位的时候非常谨慎,导致很多民间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
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例,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2011年,工商、科技研究、教育、法律、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社会组织占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的82.4%;而涉及宗教、生态环境、国际及涉外领域的社会组织数量只占4.7%。
根据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而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从2004年起,有地方开始采取“半步”策略,选择敏感度较低、风险较小的领域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从民间化入手,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领域,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
上述《报告》认为,尽管各地已经开始尝试破解民间组织登记难问题,但是尝试范围更多局限于扶贫济困、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局限于政府“放心”的组织或者能够承接部分政府职能的组织,民间组织尚未迎来全面“松绑”的政策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