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3-03-27
国家发改委26日发布的通知指出,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国家发改委同日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