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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1日起实施 失信者禁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3-28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41日起实施。北京市食品办负责人在27日举行的说明会上表示,北京把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负责人表示,作为一个特大消费者型城市,北京85%的食品靠外埠供给,防控输入型风险难度较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条例首次提出构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像原先门槛较低的消毒餐具行业,首次作为食品经营的一个单独的业态类别出现。从41日起,经营消毒餐具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北京市130多家登记注册的消毒餐具企业,将按照新的规范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针对北京食品自给率低的情况,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外埠优质食品进京销售,支持京内外企业签订安全食品供应协议,以推动进京食品生产基地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形成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体系。同时,鼓励北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在外埠建立供应基地。

他称,北京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实现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安全信息可追溯。

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经营者想“另起炉灶”则行不通。负责人强调,新修订的条例在中国内地开创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他表示,根据条例,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其中,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