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3-04-08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要求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称,广大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的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行规行约的制定则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
黑名单 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民政部同时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专门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并要求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民政部还提出,行业协会要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如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等。
今后,行业协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成员等信息,并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同时,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也要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实现行业协会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依法所得不能在会员中分配、不能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