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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标准清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3-04-17



4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与此同时,我国还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

全面排查隐患

近些年,毒奶粉、地沟油等问题相继曝出,让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国务院在《工作安排》中表示,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对于前期已经投入大量精力整顿的领域,国务院强调要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此外,国家还将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建设食品追溯体系

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国务院表示,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

与此同时,国家将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