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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月起买空调等5类节能家电不再享受补贴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3-05-29




财建[2013]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6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二、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6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企业上报数据和相关审核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