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日期:2013-06-07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改革现在的电价管理模式,否则改革不会有真正成效。此次,调整和规范销售电价的分类结构,意味着电力体制改革在加速迈进。
在5月30日-5月31日召开的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要不失时机地深化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
徐绍史表示,要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减少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用热,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基本生活需求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非基本生活需求价格更多反映市场供求。
有专家认为,推进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负担,减少交叉补贴,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更大程度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