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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3-06-26



【发布单位】商务部 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3]621

【发布日期】2013-0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在对各方面申报项目认真论证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见附件)。请按照计划内容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修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标准衔接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借鉴相关国际标准,与本领域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内容与已有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二、广泛听取意见

标准制修订单位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内容在行业内形成广泛共识。各项标准反馈意见单位数量不少于30个,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要编制汇总表予以说明。

三、切实保证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规范流程,注重质量;逐环节严把标准质量关,做到体例合规、内容翔实、定量指标科学、相关文件齐备,切实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性。

四、按时完成任务

各单位特别是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确保进度。各项标准送审稿应于201310月中旬前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10月底前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报批稿应于201312月中旬前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12月底前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蔡少锋、董 博

电 话:010-8509379385093760

附件: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