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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将赔国美4.2亿港元 免受进一步追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12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昨日(311日)称,已和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娟达成协议,黄光裕夫妇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香港证监会则搁置针对黄氏夫妇的法律行动。

案情显示,黄光裕和杜娟2008122日至200825日进行股份回购,使用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涉及1.298亿股总值约22亿港元。黄光裕将售股所得款项用于向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称,黄光裕夫妇上述股份回购是一宗涉及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属于市场失当行为。200987日,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强制令,冻结黄光裕夫妇及相关公司耀冠控股有限公司和光辉集团有限公司共16.55亿港元资产。

黄光裕200811月在北京被捕,20105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为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人民币并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杜娟则于20108月改判缓刑获释。

由于黄光裕在内地服刑,香港法院一直未能就上述市场失当行为对其展开正式审讯。2010年国美“内斗”时,国美董事局曾向香港高等法院状告黄光裕,指其回购股份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并提出索偿。

香港证监会昨日称,为解决香港证监会的法律程序及少数股东的追认,黄光裕和杜娟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并同意赔偿4.2亿港元,相当于黄在股份回购中所得的收益和累计利息。

国美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需要通过决议案,表决追究黄氏夫妇进行股份回购违反董事责任,而支付赔偿将在决议案获通过后坐实。黄光裕夫妇同意支付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所需开支,并将支付香港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香港证监会称,在黄光裕夫妇完成赔偿,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追究两人责任后,香港证监会将终止法律程序,将不会就此事向黄氏夫妇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据介绍,香港证监会此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展开追偿,此前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的内幕交易案,也按照该条例令杜军偿还297名投资者2390万港元。而招股书造假的洪良国际(已除牌)也按照该条例向投资者赔偿10.3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