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15
《竞争条例》14日在香港正式生效。该条例旨在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令消费者有更多选择。连日来,香港多家连锁店对手机等产品进行大幅减价,以因应条例实施后带来的影响。
《竞争条例》规定,任何业务实体不得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协议或滥用市场权势。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解释称,条例旨在打击围标等合谋定价、大企业以“本”伤人,以及企业进行削弱竞争的合并。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表示,从世界各地的经验可见,竞争法主要针对较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及滥用权势的企业。该条例堪称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里程碑。
有分析认为,法例实施后,零售商有望自由定价,消费者或能以低价购物,但亦可能造成大财团“割喉式”减价,影响小商户的生存空间。
在刚过去的周末,已有大型连锁数码产品零售店大幅减价,部分新款手机降价幅度更逾20%。香港消费电子产品联盟主席方保侨表示,虽然竞争法14日才生效,但上周末供货商已无法限制零售商售价,担心若“割喉战”持续,小商户难以维持,数月内或有3至4成倒闭。
胡红玉表示,当大商家滥用市场权势,通过亏本经营打击小商户,已属违反条例,因此新法例可帮助小商户。竞委会至今收到大约500宗来自各界的投诉和查询,大部分与合谋行为有关。她建议小商户以新的营商手法,例如集体买货以增加竞争力。
岭南大学兼任经济学教授何泺生认为,竞争法实施后,整体上会增加小商户的生存空间,亦会增加消费者的选择,长远有助发挥市场自然调节价格的功能,有利商业活动。
在香港制定跨行业的竞争法,是社会各界多年来努力的成果。政府于2006年就制定跨行业竞争法咨询公众,2010年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经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广泛讨论,政府修订了条例草案个别的条文,立法会在2012年通过《竞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