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20
世界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流通业的发展,并制定了专门措施进行扶持。
日本制定了《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和《大店立地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和促进流通业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一些大型流通项目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或补助金支持。
韩国制定了《流通产业发展法》、《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搞活零售市场的特别措施法》等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支持流通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国家财政专项拨款支持中小流通企业主改造更新商店、发展连锁经营和进行人才培训;对流通业的信息化、技术开发、标准建设进行贴息,提供设施建设全额贴息和流动资金部分30%的贴息支持;政府提供70%的资金补贴用于流通业的人才培训。
法国制定了《鲁瓦耶法》、《拉法兰法》等流通业的专门法律,政府对引导流通业发展进行财政税收支持:通过从流通企业的税收中提取0.3%(年合计10―12亿欧元),设立了商业手工业服务业企业扶持税,用于中小流通企业的技术改造、搬迁和安置失业、退休人员;通过财政拨款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进行补贴,此项金额占农业补贴的25%(落后地区达30%―50%)。
另外,德国对流通业的人员培训、促进创业等方面进行资金扶持;英、美等国也都有相应的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