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20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
法国认为传统商业传承着法国的文化和消费习惯,但由于中小企业居多,市场竞争力弱,容易受到现代大商业的冲击,应当予以保护。因此,法国政府要求各省以省为主体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通过立法对商业网点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这种做法为大中小商业创造了和谐发展的环境,既保护了传统小商业的网络,也没有阻碍现代商业的发展。
(一)需要审批的情形
任何新建、扩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或30个房间(巴黎市50个房间)以上的酒店。值得注意的是,并购现有商业设施如果涉及经营类型的转换,也需要审批。
之所以将并购纳入审批,是因为法国政府认为在审核商业设施设立时应当运用竞争法(反垄断法)原理,防止形成垄断地位。商法与竞争法相辅相成,不能截然分开。
法律规定,对未经批准就开业或擅自扩大营业面积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金额为每平方米每天1500欧元。但实际上很难关闭,一般是责令其重新申请许可。如获得批准,可以继续营业;如果遭到拒绝,则必须关闭。
(二)审批机构。
按照《拉法兰法》规定,商业设施的审批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层面。
地方层面是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是民选官员的代表(如市镇长、市镇联合体代表等),另外3名分别是工商会、手工业会和消费者协会的代表。这个机构是商业设施审批的主要机构,每年约审批3000至4000份申请,这些申请中的80%以上会得到批准。
国家层面是全国商业设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4名来自政府有关机构,其中1名来自最高行政法院,担任该委员会召集人,其余分别由审计法院主席、金融总检察长、桥梁和河堤总委员会各指定1位成员;另外4名是分别由商业部长、就业部长、国民议会议长和上议院议长分别推荐的专业人士。该委员会不审批具体的申请,而是作为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审批决定的复议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省级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复议。全国商业设施委员会有权撤消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的批准决定。
根据法律,两个委员会是独立的行政机构(或称执行局),负责行使政府依法移交的行政职权,其组成包括政府官员和专业人士。
在审批中,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在各省的省局(垂直领导),代表国家向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提交初审意见。没有省局的初审意见,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不予审批。省局还负责核查应当取得许可的商业设施的营业面积、酒店的房间数量。对于上诉到全国商业设施委员会的项目,则由法国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代表国家负责受理和提交初审意见(酒店由法国旅游部受理和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查内容。
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进行审批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保证市场的公平竟争,防止垄断的出现;(2)新设立的商业设施是否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是否会对已存在的商业设施造成损害;(3)新设立的商业设施是否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审查标准有6项:
(1)商业网点密度指标:计算适当的市场范围(即商圈)内同类商业网点的密度,与省平均数、全国平均数进行对比。这是最重要的指标。若低于平均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不再考虑其他标准,即予批准。否则,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各项标准才能审批。所谓密度,指的是每千人拥有商业网点(特指300平方米以上零售网点)的面积,单位是每千人平方米。这样规定,实际上起到了鼓励到商业网点不足的边远地区开店、限制商业设施过度密集的作用。
(2)竞争标准:分析申请项目在商圈内是否是新的商号。如果是新的商号,即使网点密度已较高,但由于提高了竞争程度,也有利于获得批准。如果是已有商号在同一商圈内设立(含收购)店铺,且其市场占有率超过40%,就要考虑是否会造成垄断。所谓市场占有率,指同一商号所开店铺的营业面积占该商圈内所有同类店铺营业面积之和的比例。市场占有率不是绝对的指标。如在农村,店铺稀少,开一个店铺其市场占有率就可能超过50%,也很容易得到批准。
(3)经济标准:考虑对传统商业的影响,商店现代化水平,购物舒适程度。鼓励对现有商店的现代化改造。
(4)城市规划要求:由基础建设部设在省里的省局提出意见,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改善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