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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8-15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代管协会、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我会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了“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商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最高权威的综合性奖项,每年要从获奖项目中推荐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式:

(一)奖励等级设置:特等奖(科技创新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巨大、经济效益可观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部门,每年将从获得年度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项目中,推荐两个项目参 加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

(三)本奖项已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考核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我会将向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集体、个人)荣誉证书。

二、申报内容:凡属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创新体制与管理成果,社会公益类平台网络建设成果,软科学与论文成果,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范围:“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面向商业、服务业所涉及的领域,凡属下列国民经济行业均可参加评选:(A)农、林、牧、渔业;(C)制造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四、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申报;其它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可直接向我会申报。

《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申报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可通过登陆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的“科学技术奖”)下载,也可向我会电话索取。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审费用:

(一)推荐项目需按照《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并报软盘一张(或发Email至kejierchu@sina.com)。

(二)每个项目需由第一申报单位交纳评审费800元,汇至以下帐户:

户 名:中国商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帐 号:651000302610019786

六、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10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联系人:刘丽欣

电 话:010-66094016 660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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