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信用工作委员会】
各省、区、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组织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附件1)精神,我会作为被批准的行业协会,曾以中商会信工委[2008]4号文下发过《关于开展2008年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开展进程以及相关企业要求,评价工作将推迟举办。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重申并补充通知如下:
信工委2008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