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各有关单位:
我国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造成“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危害。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明确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应有偿使用。为贯彻文件精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了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 GB/T 21662―2008《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上述办法和标准都将在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为积极推进相关规定及标准的有效实施,现决定于6月下旬在大连举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及相关标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2008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