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备受瞩目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的主线,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其中也包括了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今年初,转变流通发展方式问题引起了业内专家的注意和讨论,尽管具体看法不尽一致,但普遍认为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不仅是流通自身升级增效的需要,而且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增就业、保民生等具有全方位的积极作用;其核心是商贸流通业要从“以量为纲”的粗放、外延扩张型转变为“以人为本”的集约、内涵发展型。具体说就是从数量第一、速度崇拜、高代价、低效能、结构失调、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集约节约、低碳低耗、环境友好、生态环保、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统筹兼顾、可持续的均衡发展模式。
第一,评价方式要转变。多年来,商贸流通业在成绩评价上,对数量扩张极为重视,而对服务效果和质量效益注意不够,以至后者在评价指标上付之阙如;政府部门则对流通硬件设施的政绩感觉远远高于管理的基本职能――市场软环境建设。为推进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应当改变评价方式,其取向是:引导流通企业重视服务讲效益;要求政府部门创造环境促发展。流通企业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也需要调整,即从过度偏重销售额、投资额、市场份额等扩张类绝对指标,转向讲求利润率、费用率、人均销售额、节能减排程度等集约类相对指标。因为在评价上继续偏重前一类绝对指标,无异于默许、放任和纵容粗放扩张,转变发展方式就是一句空话。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发展导向和评价上也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能全都要求“做大做强”,或要求其向全国扩张。中小企业“做专做特”同样有生命力,而评价老字号只看其能否“做长做久”,真正长盛不衰的企业往往不是“第一”而是“唯一”。
第二,发展模式应转变。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要跳出旧的“巢臼”,促进批发、零售与商贸物流业协调发展,促进销售商、采购商与供应商协调发展。其中,零售商要在调整与供应商的利益关系、加大自营的基础上,转变商业盈利模式。批发业要从摊贩式批发商向企业化批发商转型,培育有足够规模和实力的批发商、经纪商,改变批发业“大市场,小商人”的落后格局。中国批发业只有构建出这样的市场主体,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环节、提升效率、推广国家标准、采用先进技术、促进消费安全、改善市场秩序。
第三,政策思路待转变。为继续促进居民消费,财政补贴政策可能保留一段时间,其中,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分别延续到2011年底和2010年底,但补贴政策终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退出。因此,从2011年开始,工作思路可能要从“优惠政策拉动型”向“制度环境促进型”转变,接续政策应更多地着眼于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譬如,大力改善商业的软环境,整顿好流通秩序,建设商业诚信,从多个政策层面降低流通服务创业及运营成本;又如,要从大商业的角度统筹考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不能“大干乱上”,应由商务部门牵头做总体规划设计和部门协调,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造成投资的浪费和体系结构的紊乱;此外,需要建立长期化、制度化的内贸发展基金,不能总是临时安排,用基金形式支持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和流通现代化,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支持重点统筹调度使用。
2011年以至整个“十二五”期间,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有希望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发展理念从只重视数量增长,市场容量扩张向同时兼顾质量改善、服务提升、效益增进、资源节约、环境和谐转变;二是评价标准,从习惯于行业内部自说自话、自我评价,转变为重视服务对象的评价、高度关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以是否促进了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作为流通发展方式进步与否的标尺;三是流通功能,从偏重流通的经济功能转向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重,例如既要通过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流通效率,又要通过扩大服务领域,提供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四是技术路线,从片面追求高精尖技术、简单模仿照搬,向先进适用、结构多元、自主创新转变,而且要像吴敬琏先生所呼吁的,政府部门不再指定技术路线;五是制度供给,从重视分项的政策供给向兼顾系统化的制度供给转变,加强规范、稳定、可预期的体制和制度性建设,增加商务行政管理中的公共服务,同时针对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制定并颁布相关行政法规;六是节能减排,从单纯关注运行节能向全方位综合节能转变,统筹兼顾节电、节水、减少塑料袋,简化包装、产品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商业建筑节能等等。
专家预测,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攻方向,优化结构,疏通渠道,构建现代化、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低排放的商品畅销体系,将成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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