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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在第三届商业预付卡行业峰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商联行业发展部 发布日期:2012-11-05

很高兴参加第三届中国商业预付卡行业峰会。首先我代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对本次峰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参加峰会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2012921日,商务部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2111日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新职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商务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行业峰会在此时召开,非常及时,很有意义。下面,我谈谈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前期工作开展的情况,再就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做简要介绍。

一、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是规范预付卡市场的重要举措。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25号文件肯定了商业预付卡在便利群众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了长期以来商业预付卡领域的政策空白,同时也指出了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预付卡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不加以整治和管理,势必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和腐败问题。因此,国务院明确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作为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监察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反腐败预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商业预付卡市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其次,促进商业预付卡的健康发展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需要。近年来,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升级,我国出口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扩大消费已成为我国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同时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目前,商业预付卡已成为我国继信用卡之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对消费者而言,商业预付卡携带方便、使用便利;对商业企业而言,发卡可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约1.7万亿元,结算金额约1.3万亿;据我部调查,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的大型商场都发行过单用途预付卡,其销售额在一般零售企业销售收入中占比达10%-30%,在部分商贸企业中,单用途卡渗透率高达50%以上。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利于引导商业企业合理有效地开展营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推动居民消费增长,扩大国内需求。

第三,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助于防范预付卡市场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近年来,因发卡引起的纠纷事件频频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据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11年共受理预付费类消费投诉1685件,约占投诉总量的5.3%。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等消费领域。一些商业企业甚至还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当前国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较大风险,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抓紧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工作。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下发后,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抓紧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我们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20118月,我部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12月,又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会同监察部、人民银行等6部门,赴广东、湖北、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开展了联合检查,推动了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共部署5966家发卡企业进行了自查,从中确定重点发卡企业4990家,并对477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情况看还是好的,各地发卡企业能落实国办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制度建设。20118月,我部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876号),提出了“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管理原则和业务报告等管理措施。为完成国办“适时出台管理办法”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我部深入调研,多次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商协会、知名企业、专家和媒体,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起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经过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今年9月以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管理权限。同时,我部正在指导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起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系统技术标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等多个行业标准,拟在单用途卡发行、受理、服务、交易安全、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立统一标准,明确统一要求。同时,会同中国商业联合会筹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专业委员会,已经民政部批准,昨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三是建立管理工作体系,开发业务信息系统。目前全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认真履行这项新的职能,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管理办法》发布后,我部在10月份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全国省、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十一月开始备案工作。此外,开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各项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企业的积极支持下,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初步进展,有了良好的开端。借此机会,我代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介绍管理办法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是我们下一阶段工作的重心,在座的企业也比较关注,现在我把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以便发卡企业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一)管理办法的政策目标。

国办25号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依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逐项落实国办25号文件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确保实现反腐倡廉、防范资金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项政策目标。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

为减轻相关管理工作对发卡企业带来的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采取分类属地管理的方式,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由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管理办法》定义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主要集中在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其发卡金额合计占发卡总额的95%以上。因此,《管理办法》重点监管上述三类企业,由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规模以下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为贯彻国办25号文件关于“防范资金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管理办法》制定了以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和服务业务的管理。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我重点介绍以下8个要点:

1.单用途卡定义。

《管理办法》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2.管理范围。

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涉及行业众多,根据商务部行业管理职责,《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列入管理范围,并将管理的行业分类列表作为《管理办法》附件。在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同时,为细化管理,《管理办法》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3.备案制度。

《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不实行审批制,而是采用备案制。根据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各类发卡企业的备案时限、备案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和备案变更等问题,备案程序比较简单。《管理办法》规定,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在发行的单用途卡上标明备案编号。

4.三项制度。

《管理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5.服务规范。

《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旨在减少各类消费纠纷,全面保护持卡人权益。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规定企业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明确章程和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根据25号文件规定,明确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三是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以保证持卡人有合理途径、时间进行退卡。

6.资金管理。

为保证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管理办法》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旨在遏制发卡企业超发、滥发行为,降低预收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20%,该比例既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能防止其滥用预收资金。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的资金结算和管理流程更为复杂,资金偿付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因此《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其资金存管比例,分别确定为30%40%。考虑到预收资金已成为部分商业企业重要的流动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同时设定了存管资金冲抵措施,允许发卡企业以保证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资金存管协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7.业务报告。

《管理办法》着重对规模以上发卡企业进行过程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系统将自动对发卡企业进行催报,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监测,以实现对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的实时监督。

8.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责,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受理举报与投诉的方式,明确了不同违规情况下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为了提高管理效果,《管理办法》还设立了公示企业违规信息的处罚措施,使相关利益方能及时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从上述介绍情况,大家可以看到《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行政制度改革精神,转变工作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重在过程管理;二是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管少管好,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运用现代科技和金融手段,减少企业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四是有利于建立发卡企业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促进规范发展。

四、介绍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下一步要组织对全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所有需要登录业务信息系统的重点发卡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召开商务系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由部领导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培训。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做好准备。同时,要求各地加强与当地监察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三是抓好备案工作。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学习《管理办法》,操作业务信息系统,熟悉相关金融产品和业务。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发卡企业接受管理的主动性,提高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级备案管理的准确性,保证各地备案工作的统一性。我们争取于2013年一季度前完成全部备案工作,使预付卡管理进入常态化。

三是充分发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商业预付卡发行的理论、标准、技术、规范、信用评价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营造有利于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