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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请联合做好“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部】

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代管协会、各相关专业展览公司: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营造祥和气氛,提供充足商品,活跃节日市场,满足百姓消费,我会定于2010年12月到2011年2月期间与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以下称“各地商会”)、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代管协会、各相关专业展览公司联合举办“2011全国年货购物节”(简称“年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货节”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为了促进消费、繁荣市场首次打造的全国商贸服务业联动的高层次会展节庆活动,是商务部重点支持项目。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认真策划、积极组织,其内容应丰富多彩,气氛应喜庆祥和,形式应各具特色,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商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保证“年货节”成功举办,实现预期目标。要营造优良的购物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确保购物安全。同时,加强与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年货节”的宣传力度,营造节庆消费舆论氛围,形成供应商、采购商、零售商、消费者的联动。

二、具体要求

(一)“年货节”期间,各参加单位要求在统一时间段悬挂本次“年货节”的统一标识和口号条幅;具体开幕时间由地方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二)各地商会要在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宣传,成立“年货节”的组织机构,确保顺利如期举行。

(三)各执行承办单位要制定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构思新颖、切实可行的“年货节”内容方案;要保证参加“年货节”的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掺杂其中;要文明、周到、热情地做好相关服务;要确保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秩序井然和物流畅通。

(四)请各执行承办单位于2010年11月30之前,将相关回执表格(见附件2、3、4)认真填写清楚,由各地项目联络人上报至“年货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请各地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组委会办公室、宣传部。

(五)活动期间如发现投诉和安全问题,由当地承办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三、联系方式

中商联“年货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峥嵘 侯旭

电 话:010-66094502 66094537

手 机:18601109511 13651290129

传 真:010-66094503 66011348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主楼507室

邮 编:100801

E-mail:zwhzbjzb@hotmail.com

hou_xu@hotmail.com

组委会宣传部

联系人:盖平 曹进堂

电 话:010-68391247

传 真:010-68391246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

邮 编:10083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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