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联会员部】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条关于“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的规定,因今年10月份我会组织几百人赴新加坡参加“第15届亚太零售商大会”,故为减轻理事单位负担,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的理事会采取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文件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予审议,并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中商联秘书处。如届时未收到反馈意见,即视为审议通过。此后中商联将把审议意见和通讯表决的最终结果公告各位理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