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办[2012]70号
关于转发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解决
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
遗留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代管协会:
现将国资委协会办《关于转发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解决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按要求做好“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有关问题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本协会存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留有关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请于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我会会员部,我会汇总后报国资委协会办。
联系人:沈实
电 话:68391494
传 真:68391495
附件:国资委协会办《关于转发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解决在京全国性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