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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全国商业 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3]1

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全国商业

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更好地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树立“用户满意”观念,引导企业和员工全方位关注用户、追求用户满意,加强服务质量,依据《顾客满意评价通则》GB/T19039-2009、《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测评规范》SB/T10409-2007,运用商业服务业企业市场调查和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具,不断监测用户的满意程度和需求变化,从而持续改进,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为配合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的推荐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以下简称顾客满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商(协会)根据《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顾客满意活动中顾客满意指数高的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的推荐工作。

二、顾客满意活动主要在开展了顾客满意指数调查工作的商业零售、餐饮行业和服务业中进行,重点是做好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被推荐企业的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调查。对于顾客满意指数评价,今年继续由各地负责指导企业完成(已做过的请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我会将在各地推荐上来的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等称号的获得者中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

四、顾客满意活动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不收取费用。推荐工作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以客观公正为原则,请各地按照以上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会。如有好的工作建议也请一并报来,我们将综合大家的意见,改进并完善今后的工作。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办公室及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顾客满意指数监测办公室设在我会科技质量部。请各地于201331日前将推荐材料邮寄或传真到我会科技质量部质量处。

联系人:李玉海 杜亚琴 王万华

话:010-68392469 68392495

真:010-68392481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2404室(100834

附件:

1.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

2.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推荐名额

3.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汇总名单

4.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