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培[2013]5号
关于开展商科中等职业学校特色
专业推荐与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商科中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国商科中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商业服务业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为行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基础;同时涌现出一批具有符合行业技术进步以及技能人才要求的特色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商科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振兴和持续发展培养人才,中国商业联合会经研究,决定在商科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特色专业推荐与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各技工院校积极参与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的评审工作,逐步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和专业带头人,有效地推动全国商科中职教育发展。
二、命名名称:全国商科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以下简称“特色专业”),是指在为商业服务业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发展需求密切相关,充分体现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在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体系和培养质量等方面,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和趋势,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鲜明的专业特色,并且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商科类的重点建设专业。
三、评审机构及评审内容工作:
(一)评审机构: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授权全国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贸专业委员会对商科中职学校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特色专业审议、认定、命名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查申报材料,确定评审指标体系、推荐审定名单等工作。
(二)评审内容:对特色专业的评审将从六个方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设施、教学实施、质量效益。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实施要求:由承办单位全国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贸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命名有效年限:首批认定命名有效期为三年(2013年8月-2016年8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命名。
四、联系方式:
(一)全国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贸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王俊英
手 机:13901365397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联系人:姚歆
电 话:010-68391303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