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各代管协会,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22日至24日在全国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进超市科普宣传活动”,为做好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周标识)
二、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三、支持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商务部
四、协办单位:中粮集团、物美集团、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省市自治区商业联合会
五、媒体支持:中国商报、国际商报、食品安全导刊、中国消费报、央视网、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等
六、内容:
(一)每个省会城市选择一家有规模、有影响力的超市或商场作为该活动的主会场,主会场的承办单位可邀请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该省区市的其他超市或商场可作为分会场,数量不限。
(二)各地主会场均需设立一个食品安全咨询台,通过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发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册、开展有奖竞猜、邀请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的鉴别、食物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常识等的活动;同时通过图片及实物展览等形式,解答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疑问;另外,咨询台需开辟一块作为此次全国食品安全周活动主要协办单位---中粮集团集中展示产品的场地。
(三)通过超市商场的海报、广播、电子显示屏及电视等媒介,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四)鼓励各超市、商场、进驻的优秀食品厂家、相关质检机构等,借助此次活动,运用创新模式开展百姓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或其他内容的宣传。
七、主会场的设定:各省市区主会场的设定由各地区商业联合会推荐或大型超市商场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其他超市商场可参照主会场的形式和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的科普宣传。
八、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的要求(见附件2),请各地商业联合会、代管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活动效果、创新活动形式,把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从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请各地将此次宣传活动的照片、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7月8日前报中国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李玉海 李影
电
话:010-68392469
68392471
传 真:010-68392469
附件:
1.食品安全进超市科普宣传活动报名表
2.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局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3]8号)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食品安全进超市科普宣传活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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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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