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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在全国商业服务业深入开展“巾帼建新功 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妇联,中商联代管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的巾帼建功行动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中深入开展“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引导激励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提升素质,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加快转变商业经济发展模式,提升我国商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打造"中国服务"品牌作贡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212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岗位培训,提高职业素质。

积极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班组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女职工熟练掌握岗位知识与职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开展岗位练兵,锻炼服务技能。

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发展“传帮带”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帮助女职工在学中练、在练中学,通过实践历炼,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三)开展技能竞赛,提升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比工作技能、比服务意识、比综合素质、比经济与社会效益,充分营造商业服务业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升广大女职工的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

(四)开展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爱失学女童和孤寡老人,助推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积极创造广大妇女互帮互助、先富带动后富的良好氛围。

(五)厉行勤俭节约,倡导良好风尚。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组织专题践行活动,带动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开展总结交流,激发工作热情。

定期开展总结交流活动,交流和推广现代商业发展模式,发现和树立一批在创新服务上有突出贡献的女企业家和女职工,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热情。

三、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42-4月)

在商业服务业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传播“优质服务”、“绿色环保”等现代商业服务理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妇女之家”,开展摄影、征文、歌咏、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充分调动商业服务业女职工岗位建功立业、人人争先创优的热情。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5-9月)

结合商务部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千家班组大练兵、万名女工大比武”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女职工技能培训、文明礼仪培训、英语培训和手语培训,提高商业服务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挖掘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典型,举办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营造商业服务业女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潮。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410-12月)

对各地开展“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授予业绩突出的基层班组“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企业家、女职工“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同时,对在行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国商界女企业家、女性高层管理者,授予“中国商界杰出女性”称号(具体条件见附件)。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将在新华网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级商会、妇联组织要将“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引导女职工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加强活动领导,纳入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树立品牌。各级商会、妇联组织要围绕商业服务业建设的大局,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广泛开展特色突出的争创活动,以女职工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提高,树立行业品牌形象,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突出典型,扩大宣传。树立一批商界优秀妇女典型,加大对典型人物和集体的宣传。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妇联和中商联代管协会负责本地或本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和中商联代管协会可推荐候选标兵10名,候选班组10个,候选杰出女性3-5名。最终评选出“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

2.评选方式:采取逐级评选申报、逐级审核、公开透明、严格把关的工作方式进行。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妇联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和“中国商界杰出女性”。

3.材料要求:请各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中商联代管协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要组织好事迹材料的整理工作,所有的事迹材料应按相关的评比条件逐项收集,汇总编写(需提供电子版)。事迹要突出,典型案例要紧扣巾帼建功的主题。申报“标兵”需提供电子版二寸免冠照、电子版六寸生活和工作照片各一张;申报“文明岗”需提供电子版六寸集体工作合影照一张;申报“杰出女性”,在提供标兵材料的基础上,可提供5分钟的DVD格式音像资料供评委参考。以上材料请于20141020日前报评委会办公室(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五、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联 系

人:韩秀伟

话:010-68391816(兼传真)

电子邮箱:brian_han@163.com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

编:100834

附件:

1. 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2. 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3. 全国商业服务业中国商界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4. 全国商业服务业中国商界杰出女性推荐表

5. 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6. 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