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服务升级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主动承担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先行引领使命,推动我国商业金融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强商业金融领域的研究并促进商业金融工具与服务创新,现就进一步发展完善商业金融服务体系工作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打造商业质量,坚持市场决定、创新驱动、开放引领、服务导向原则,以国家战略行业需要为出发点,以市场化配置商业金融服务资源为改革主线,更加注重前瞻性、系统性的商业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更加注重金融与商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推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拓展商业金融服务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商业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商业金融服务业竞争力,加快构建更具市场化、民营化、国际化特色的商业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立足国际视野,践行国家战略,不断丰富商业金融服务功能和内涵,加快完善商业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以服务制度创新和市场化实践率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全力打造商业金融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引领区、创新商业金融业态的集聚区和产融紧密结合的示范区。到2015年,进一步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商业金融服务创新的特色优势,基本建成商业市场化水平高、服务创新能力强、与商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金融服务体系。到2018年,率先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商业金融服务运行规则,实现商业金融服务运行规则标准化和服务深度区域化,基本建成商业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商业市场多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商业金融服务体系。
二、推进商业金融服务创新
(三)推进制度创新,增强创新意识,完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流程,制定有特色的金融创新规划和目标,并加以实施;推进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多种保证方式的信贷产品。开展各类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以及推进股权类交易和创新型交易试点;推进服务方式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形式,延伸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商业提供个性化、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完善商业金融资本市场化基础,提高商业金融服务资源配置效率
(四)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商业金融服务机构进入商业行业。
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推动完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本在商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商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证券、基金、期货、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在商业行业加快布局,促进更多商业金融服务机构集聚,提高资源配置率。
(五)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商业金融服务领域。商业改变金融,金融服务商业。商业金融服务涉及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险、信托、基金、证券、支付结算和专项服务等金融服务,以及众多外延产品。委员会将在这个领域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支持民间资本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加快进入商业金融服务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民营商业金融服务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专业性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商业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服务业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商业产业基金等。
(六)全面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推动并大力支持组建商业集团财务公司、商业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经营门类,改善金融结构,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探索非上市公司的柜台和场外交易,全面构建满足各阶段、各类型、各种需求的商业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服务制度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利用优先股等工具实现战略发展规划。为商业行业产业化项目以及亟待开发的经济资源营造桥梁与纽带,确保商业系统稳定运行和安全发展。
(七)创新发展各类商业新型要素服务交易平台。积极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推进“商业金融服务标准示范基地”的科学研究和大力推广。引导商业新型要素服务平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创新业务产品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新商业要素平台组建运行。设立商业金融指数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商业贷转让市场、票据市场,积极发展商业产业基金,逐步形成管理和交易中心。
(八)积极拓展创新性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商业信托投资基金等创新产品试点,拓宽商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出以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等为基础的商业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集合资金信托融资手段,推动企业(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优债等品种加快发展。支持推出项目收益债券、私募融资工具等新型债券品种和小贷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品种。
四、提升商业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
(九)深化商业金融国际合作。探索国际化创新型商业市场合作发展的新模式。率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金融服务运行规则和制度服务体系。探索编制国际商业金融合作长效性框架方案或工作规划,全方位深化在商业金融服务市场、机构、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五、拓宽金融与商业结合新路径,实现商业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
(十)构建商业金融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尽快落实国务院系列政策,创造性地承担建设示范窗口的战略使命。依托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展平台,加大与相关会员单位的合作力度。建立境内外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发展平台,全力打造商业金融各类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建设国际一流的商业金融服务特色功能区。
(十一)加快商业金融服务高科技体系建设。加大商业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的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探索开展商业高新技术企业风险信贷,引导商业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争取开展信贷债权转股权试点。加快推动商业行业和商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商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促进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化,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与多层次的商业企业担保体系。支持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向资产管理、信托、集合理财计划等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十二)互联网金融商业发展。协助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商业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商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形成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互补发展的良性格局。支持设立云计算共享服务、大数据挖掘和服务、销售结算服务的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支持体系。
(十三)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商业实体经济。推动商业金融业在新一代商业金融服务、云计算及商业信息技术、商业智能制造、商业物联等四大新兴商业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商业并购基金,支持商业企业通过产业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开发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支持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商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商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市场化、商业化改革,构建国家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六、营造国际一流的商业金融发展环境
(十四)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外包。加快建设有助于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商业保理业务,研究推出商业保理公司外部融资、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创新政策,鼓励开展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尽快形成市场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商业保理服务体系。
(十五)积极培养金融人才。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商业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基地。探索设立商业金融特色学院,组建商业金融创新研究智囊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商业金融智库。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各分支机构设立商业金融工作部门,采取个性化措施支持区域商业金融服务业发展。配合推进地方金融产业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商业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打造知名商业金融媒体品牌,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商业金融论坛。
(十七)完善信息管理与征信制度。加快推进商业信息系统管理,开展信用评价与数据体系建设。以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强化失信惩戒制度。鼓励各分支机构与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适应商业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的中介体系。
(十八)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各分支机构工作协调,加快构建商业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支持投资者通过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和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商业金融法制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配合商业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外汇、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非法商业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努力构建商业金融安全区。
本意见依据国家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开展“构建与商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可行性调查结果编制,提出建立与商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商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不断增创商业金融服务业改革创新发展新优势。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