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财[201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普查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
2013年,国资委统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了2012年度全面审计普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已向各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普查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近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普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管理财[2014]62号),对整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为做好中商联系统各单位的整改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正确认识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正确认识、理解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审计意见,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务收支管理的不断规范。
二、 建立并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按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切实督促所属企业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暂不能全面整改到位的,要制订计划和具体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要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和长效机制上采取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报告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整改措施及结果。
三、 整改工作时限要求
各单位要逐条对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普查报告和管理建议中揭示的有关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4月23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整改报告汇总后报送中商联财务部。各单位所报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年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国资委管理局进行督促检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谷国宾 程可
联系电话:68391309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