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商业金融师核心课程
岗位能力培训班招生的函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国商业金融师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商业金融工具与服务创新,提升商业金融服务领域的专业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商业金融师核心课程岗位能力培训。首期培训班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秉承“金融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进和完善知识结构,并把商业金融理论知识与实务纳入了培训教育的课程体系。
首期“商业金融师核心课程岗位能力”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商业金融人才培养工程的正式启动,中商联商业金融委也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此项培训工作。第二期培训班将邀请深受首期学员好评的专家学者,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课堂讲授、辅以实战性案例分析与政策研究等方式,完善多层次商业金融的教育体系,助力学员通过商业金融师的培训考试,早日成为商业金融服务领域的专业型人才。
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能力证书,该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查询。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商业行业财务主管、风控部门主管、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等;
商业银行服务部门管理人员、经理、业务经理;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投资顾问和经理、营业部经理、高级业务员;投资、担保、信托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客服人员;从事与商业金融服务业务相关的系统体系、运营服务、行业资讯、研究等方向的服务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三、课程设置
(一)中国商业发展史
(二)商业金融概论
(三)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
(四)经济体制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
(五)商业金融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六)票据融资
(七)供应链金融
(八)商业金融法律关系与操作实务
(九)商业信用风险评价与管理
(十)大数据、电子商务与现代商业金融
课时5天,采取专家授课、课中答疑、参观考察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模式。
四、师资介绍
张志刚:博士后导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商务部原副部长。
李保民:国务院国资委专职监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原主任、党委书记。
毛基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执行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宋 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物流学会理事、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
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执行所长。
庞 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家科学技术部技术经纪人“顾问”。
类承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研究所副所长。
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市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 轶: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刊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
杨 健: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科学/运筹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
宋 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讲座教授、九三学社人大支委。
吴晶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刘曼红: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风险投资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建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 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保险系副主任。
五、学费
学费:6800元/人,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费汇至账户:中国商业联合会,账号:11001020500056019768,开户行:建行月坛支行(请注明:金融师培训)。
六、培训时间:2014年10月25日-29日(第二期)
2014年11月22日-26日(第三期)
七、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金融工作委员会
电 话:010-66095226/
5258/5288/51655999
传 真:010-66095226
E-mail:sccfcn@126.com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