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培〔2015〕1号
关于开展商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专业推荐与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商科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商业服务业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为行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基础;同时涌现出一批具有符合行业技术进步以及技能人才要求的特色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商科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振兴和持续发展培养人才,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经研究,决定在商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特色专业推荐与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各商职院校积极参与特色专业的评审工作,逐步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和专业带头人,有效地推动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二、命名名称: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以下简称“特色专业”)。特色专业是指在为商业服务业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发展需求密切相关的专业;并充分体现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在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体系和培养质量等方面,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和趋势,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鲜明的专业特色,且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商科类的重点建设专业。
三、组织实施:
(一)由中商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审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特色专业审议、认定、命名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查申报材料,确定评审指标体系、推荐审定名单等工作。
(二)审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商联培训部,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的实施。
(三)商科高等职业院校应针对商业服务业及区域发展的需要,结合院校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实际,把命名工作作为加强内涵建设、打造人才培养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并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四)中商联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技能竞赛和行业信息资源等方面,对获命名的特色专业优先予以支持。并根据行业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组织做好命名与创建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15年5月15日前,学校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通过所在地区的商业联合会汇总后,报送至中商联;没有商业联合会的地区,其所在学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中商联。
(二)5月下旬,审定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提出首批推荐命名名单。
(三)6月上旬,对推荐命名名单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上予以公示。
(四)7月上旬,在2015年(第十届)中国零售商大会期间,召开中国商业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论坛,正式公布命名结果,并颁发相应牌匾。
五、费用:该活动不收取评审费,评审单位需交纳媒体公示宣传和牌匾制作费用2000元,并于提交申报材料时汇入中商联指定帐户,注明“宣传费”:
户 名:中国商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帐 号:11001020500056019768
六、其他事项:《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和《全国商科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可登陆中商联网站(www.cgcc.org.cn)的“教育培训”栏目查询下载。
七、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303室(100834)
联系人:李璟 姚歆
电 话:010-68391301 68391303
传 真:010-68391391
网 站:www.cgcc.org.cn
电 邮:627656174@qq.com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