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代管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及各有关企业:
10月15日,国家商务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5〕85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5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中也要求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以上两个《通知》精神,结合诚信建设工作实际,中国商业联合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重点是宣传表彰在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中,诚实守信,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
执行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支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业信用网、百度网、中国商报、国际商报、中国质量报、中国企业报、环球时报、经济日报、中国流通产业网、央视网、中国质检网、慧聪商业服务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业生产、流通及服务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诚信道德意识,领导组织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诚实守信,坚持质量至上,服务工作优质规范,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在本职岗位上敬业尽职,关心他人,团结同事,勇于奉献;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敢于担当,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企业(单位)均需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报地方商(协)会;各地商(协)会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中国商业联合会;经审核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自2015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各地商(协)会于2016年1月20日期前将推荐材料报到中国商业联合会。
五、表彰奖励
(一)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名义发布“2015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表彰决定。
(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2015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三)召开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表彰大会。
(四)在全国商业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几点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单位)要如实认真填写《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并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报本地商(协)会;各地商(协)会填写《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后,与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按时间要求报送中国商业联会。
(二)各地商(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评选原则、按照评选条件、遵守评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保障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此次评选不收取费用。
(三)各地商(协)会要积极收集本地区、本行业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事迹材料,发现典型,培育典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学习的高潮,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七、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质量部:
联系人:崔素艳 李玉海
电 话:010-68392471
传 真:010-68392469 E-mail:940839725@qq.com
手 机:13811098932
中国商业联合会员部:
联系人:李宝 汪久钧
电 话:010-68391403
传 真:010-68391495 E-mail:LB-cgcc@163.com
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
附件:
3. 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