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和
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促进行业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全国商业质量奖是我国商业服务业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近年来,全国几十家知名商业企业先后导入了卓越绩效模式,成为卓越企业,并分别荣获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树立了商业行业的标杆。
现将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审范围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根据申报奖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的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姓名的组织结构图,企业正面全景照片和地理位置简图,企业主要顾客群、主要供应商名单等。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全国商业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卓越服务奖自我评价报告依据《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准则》(SB/T
10636-2011
(四)企业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如有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均应提交。
(五)企业近三年内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五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附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先将《申报表》发至全国商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信箱(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月下旬,再将完整资料正式提交。
(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在确定申报资料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定。
(三)2016年10月召开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得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名单。
五、获奖企业荣誉及管理
(一)对获奖企业,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商业质量奖、全国商业卓越服务奖、全国商业卓越人力资源奖奖牌(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企业向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 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企业的宣传广告、产品外包装上展示获奖奖牌标识,并注明获奖时间。
(三)对获得全国商业质量奖的单位择优推荐国家质量奖或国家质量奖提名奖。
六、请各地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商业主管部门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中的绩效卓越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同时提出评价意见。
《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卓越服务奖评价实施指南》和《卓越人力资源奖评价实施指南》及本文件、申报表格均可在我会网站(www.cgcc.org.cn)浏览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或直接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
联系人:崔素艳 李玉海
电 话:010-68392469 68392471
传 真:010-68392469
邮 箱:shkj68392469@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3室
邮 编: 100834
附件:申报表
2016年3月3日